第二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發表可持續發展聯合聲明是由日本在2009年10月1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2009年10月10日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2009年10月10日,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政府首腦/國家元首,在中國北京舉行的第二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
滿意回顧了三國落實2003年10月7日《中日韓推進三國合作聯合宣言》、2008年12月13日《三國夥伴關係聯合聲明》和《推進中日韓合作行動計畫》的進展,包括在可持續發展領域卓有成效的合作;
重申三國為本地區和國際社會創造和平、繁榮及可持續發展未來的共同願望和責任;
強調可持續發展關係各國的生存與發展,關係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在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復甦的同時,三國應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共同致力於促進社會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決心本著互利共贏的精神,在以下領域,特別是發展綠色經濟方面加強合作:
--批准第十一次三國環境部長會議確立的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提高環境意識在內的10大優先合作領域,鼓勵2010年第十二次三國環境部長會議通過《三國環境合作聯合行動計畫》,共同採取具體行動實現合作目標,繼續推動可持續環境管理。
--根據“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探討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為促進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而共同努力。
--推進中日韓科技聯合研究計畫,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在解決共同面臨的地區問題和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
--適時啟動水資源主管部長會議機制,重點研究“應對氣候變化的河流綜合管理和水資源管理”。
--推動在森林可持續經營與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合作,共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在國際能源合作框架內緊密合作,率先作出努力,通過使用清潔能源並提高能效,實現可持續發展。
--探討三國在農業領域的合作機制。
--三國將加強對話,緊密合作,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共同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包括建立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國際合作框架。
我們將為三國與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不懈努力。
二OO九年十月十日於中國北京
滿意回顧了三國落實2003年10月7日《中日韓推進三國合作聯合宣言》、2008年12月13日《三國夥伴關係聯合聲明》和《推進中日韓合作行動計畫》的進展,包括在可持續發展領域卓有成效的合作;
重申三國為本地區和國際社會創造和平、繁榮及可持續發展未來的共同願望和責任;
強調可持續發展關係各國的生存與發展,關係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在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復甦的同時,三國應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共同致力於促進社會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決心本著互利共贏的精神,在以下領域,特別是發展綠色經濟方面加強合作:
--批准第十一次三國環境部長會議確立的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提高環境意識在內的10大優先合作領域,鼓勵2010年第十二次三國環境部長會議通過《三國環境合作聯合行動計畫》,共同採取具體行動實現合作目標,繼續推動可持續環境管理。
--根據“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探討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為促進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而共同努力。
--推進中日韓科技聯合研究計畫,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在解決共同面臨的地區問題和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
--適時啟動水資源主管部長會議機制,重點研究“應對氣候變化的河流綜合管理和水資源管理”。
--推動在森林可持續經營與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合作,共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在國際能源合作框架內緊密合作,率先作出努力,通過使用清潔能源並提高能效,實現可持續發展。
--探討三國在農業領域的合作機制。
--三國將加強對話,緊密合作,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共同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包括建立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國際合作框架。
我們將為三國與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不懈努力。
二OO九年十月十日於中國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