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為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而奮鬥的決議》是1960年4月1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為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而奮鬥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0年04月10日
- 實施時間:1960年04月1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譚震林副總理關於為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而奮鬥的報告。
中共中央制訂的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是高速度發展我國社會主義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綱領。這個綱要自從1956年以草案形式公布以來,調動了最廣大民眾的積極性,促進了我國的農業生產和農村各項經濟文化事業的迅速發展,並且推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特別是由於1958年和1959年兩年的連續大躍進和我國農村人民公社化,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的某些內容已經被實際生活所超過,有些要求已經基本實現、大部實現,或者在部分地區提前實現了。這就使我們完全有可能再經過一個時期的艱苦努力提前兩年或者三年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大會通過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只將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條關於除四害的條文修改為:“從1956年起,在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老鼠、臭蟲、蒼蠅和蚊子。”此外,各條都不作修改。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繼續躍進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大會號召:全國各族人民,工業、農業、交通、財政、金融、貿易、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一切部門共同努力,為提前兩年或者三年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這個偉大的任務而奮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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