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式中,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抗訴案件,根據雙方的協定內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由四部分組成:一、首部。1.標題和文號。2.當事人的身份概況:與“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只將“原告人”和“被告人”欄內改為“抗訴人”和“被抗訴人”。2.案由、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1二、事實和理由。扼要寫明當事人爭議的主要事實、一審法院判決主文的主要內容、抗訴人提起抗訴的主要理由、被抗訴人的主要答辯、調解的理由。三、結論。與“第一審民事調解書”基本相同,但不寫“撤銷原判”字樣,主要寫明是按原判執行,還是另行成立調解(全部或部分變更調解)。四、尾部。與“第一審民事調解書”基本相同,但不存在審判員獨任審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