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效果

第三者效果

第三者效果分為兩類,一類為以客群為中心的感受型第三者效果,一類為以傳播者為中心的效果型第三者效果。

傳播效果的一個重要研究,1983年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及新聞學教授戴維森在《傳播的第三者效果》一文中提出。第三者假設認為,人們傾向於誇大大眾媒介訊息對其他人態度和行為的影響,而低估了自己所受到的影響。
第三者效果分為兩類,一類為以客群為中心的感受型第三者效果,一類為以傳播者為中心的效果型第三者效果。前者的第三者效果比較模糊,缺乏具體指向,適用於廣泛的大眾傳播;而後者的第三者效果指向明確,且僅適用於特定人群及個人。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在效果型的第三者效果的產生過程中是包含有一定的感受型的第三者效果的。當第三者主觀上的第三者效果越強,越覺得受傳者容易受到影響,越容易導致實際行動上的改變,而增強效果型的第三者效果;當第三者主觀上的第三者效果沒那么強烈的時候,就不會傾向於認為受傳者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實際的行為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從而減弱效果型的第三者效果。
第三者效果可以用來解釋人們的部分行為模式,為一些民意現象提供解釋,還能解釋若干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具有重要的學術研究價值。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於第三者效果的研究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如何消除第三者效果有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如客群有可能對一些媒介信息無動於衷,不利於公共政策的推行等,還需要我們更多的探討。只有正確地把握第三者效果中人們的心理變化規律,才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和預測,才能更好的利用大眾傳播媒介來為公共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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