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對抗法是確定廣告預算方法之一。此法是建立在一種假設上的,即廣告投資越多,消費者對廣告產品的注意力越多,廣告產品的銷售量也越高。具體計算方法為:廣告主必須掌握二個數據,一是自己廣告產品在同類產品中的售量百分比,二是同類產品在市場上的廣告總投資。如自己廣告產品在同類產品中的銷售百分比為15%,而同類產品上年度的廣告總投資為50萬元,那么,廣告主在本年度如想繼續保持15%的銷售量,他的廣告預算就應為50萬×15%=7.5萬(元)。如廣告主想把自己產品的銷量提高到20%,那他的廣告預算就應是50萬×20%=10萬(元)。以此類推。競爭對抗法的優點不但在於計算方便,而且它還把同類產品可能與其發生的市場競爭的危險也計算在預算中了。但此法無法把廣告預算和廣告產品本身的需求聯繫起來。它只考慮了市場這個外在因素,而沒有考慮產品本身這個內在因素。儘管如此,國外很多廣告主通過多年的實際經驗,仍覺得競爭對抗法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確定廣告預算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爭對抗法
- 外文名:competitive parity method
- 前提條件:獲悉競爭對手確定廣告預算
- 具體方法:市場占有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