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丱須知娣姒篇》是宋代詩人史浩創作的一首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童丱須知娣姒篇
- 作者:史浩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詩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兄弟各授室,爰歸事夫祖。
是為叔伯姒,異姓始相聚。
習氣或冰炭,安可一塗取。
故當專和柔,順適無違拒。
彼有妒嫉心,作意相狎侮。
惟知以善誘,不異魚相與。
彼有狼戾心,凌轢猛如虎。
惟知以理遣,茹剛宜勿吐。
奴媵工讒譖,間諜多簧鼓。
嬰孩群戲弄,叫啼負冤苦。
恩怨霎時間,信之誠無補。
見境勿動懷,表吾中有主。
子侄無分別,一意思存撫。
不見北平王,貓尚能相乳。
財物有通無,寒溫均帛縷。
不見柳河東,數世同門戶。
今人有女兒,不教以規矩。
唯與婢妾群,曾不師保姆。
一旦入夫門,驕橫不足數。
長舌為厲階,牝雞晨風雨。
夫既無剛腸,間言遂旁午。
兄弟若仇讎,有面不相睹。
異爨或索居,分財或析土。
同胞謂慈親,同氣謂嚴父。
一旦因汝來,各使失依怙。
我故作是詩,為世開朦瞽。
作者簡介
史浩(1106—1194),宋明州鄞縣人,字直翁,號真隱居士。史詔孫。高宗紹興十五年進士。建王趙慎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即位,累除參知政事。曾對張浚恢復之舉持異議,力主守江。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首言趙鼎、李光無罪,申辨岳飛之冤。旋因反對張浚北伐,為御史王十朋所劾,罷知紹興府。淳熙五年,復為右丞相。尋以事求去,除太保致仕。卒諡文惠,改謚忠定。有《尚書講義》、《鄮峰真隱漫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