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炳麟稅收思想是指認為土地肥瘠不同,故“田賦必不能量以一概,……其賦則相地衰征,自有差等,”這是因襲春秋時管仲“相地而衰征”而來。還提議將這一課稅原則擴大到工商稅,他說:“工商轉販一物而遠近貴賤不同,故亦相地而差賦稅。”(《民報》第24號《代議然否論》)章炳麟不贊成孫中山地價稅觀點,認為“其專主地稅者,尤失稱物平施之意” (《與人論政書一》)。
同時,亦接受了一些西方財政,稅收學說的影響。主張徵收“遺產相續稅”,對於家主死後遺留給其子弟的財產,“當依其所遺之數抽稅”。又提倡仿行“國家社會主義”,對於農工商各業均“行累進稅”,期以“改正稅則而平均負擔,國家收入自必倍增於前日”(《中華民國聯合會成立會之演說錄》)。對賦稅加征,主張“凡因事加稅者,先令地方官各詢其民,民可則行之,否則止之,不以少數制多數多”(《代議然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