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海(律師)

章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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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男,彝族,中國籍,專職律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現執業於北京東衛(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3101200310136908。

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及企業民商事爭議解決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章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彝族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 職業律師
  • 執業機構:北京東衛(上海)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13101200310136908
人物簡介,業務領域,成功案例,執業地區,律所地址,

人物簡介

章海,男,彝族,中國籍,專職律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現執業於北京東衛(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3101200310136908。

業務領域

刑事辯護、爭議解決等領域

成功案例

1、2008年至2010年,馬某東、李某、謝某某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5000餘克)。馬某某被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二審維持原判,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階段擔任馬某某辯護人,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回攀枝花市中級法院重審,該院又判處馬某某死刑,繼續代理馬某某抗訴,四川省高級法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人民日報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的《向公平出發》一書收錄該成功案例。
2、2012年,羅某某故意殺人案。2012年3月羅某某因其同宿舍的工友曾嘲笑過他隨將其殺死,其行為通常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章海律師接受代理後,發現羅某某的作案動機不符合常理,經過多次會見後,也發現其有異常的言行,於是章海律師即向偵查機關提出對羅某某精神狀況做司法鑑定的申請,但是偵查機關沒有採納。案件到審查起訴階段後,章海律師查閱了案件材料,認真分析研究,並查閱了大量關於司法精神病的理論文章後,認為羅某某有司法精神病的可能性非常大,於是根據案件材料,起草了萬餘字的意見,要求檢察院委託對羅某某是否具有司法精神病和作案時的行為能力做鑑定。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採納了章海律師的意見,將案件退回倉山區公安局補充偵查,並委託鑑定機構做司法鑑定。經鑑定羅某某具有精神病,作案時無行為能力,於是根據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了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規定,2013年2月22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該院於2013年3月1日作出對羅某某強制醫療的決定。該案系福建省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3、2013-2014年,李某某、馬某等7人運輸、販賣毒品案,該案運輸、販賣毒品27塊(約9450克),雲南省麗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馬某等7人犯運輸、販賣毒品罪,其中李某某、馬某等4人死刑,立即執行,章海律師擔任馬某抗訴二審辯護人,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麗江市中級法院重審又判處馬某死刑,立即執行,繼續擔任馬某辯護人抗訴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該院改判馬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4、2015年,乾某某信用卡詐欺案,涉案本金38萬餘元,本金加利息50餘萬元,擔任乾某某辯護人,浦東新區法院判處乾某某緩刑。
5、2017-2018年,詹某某詐欺罪案。公訴機關指控詹某某涉嫌詐欺金額98萬元,建議量刑12至14年,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詹某某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6、2018年至2019年,某外資食品添加劑(氧化亞氮,俗稱“笑氣”)進口商企業家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本案為公安部督辦案件,受到了公安機關、檢察院的高度重視,涉嫌非法經營額1.5億元(據說是新中國最大非法經營案)章海律師及團隊為該企業涉案5名員工辯護,迅速遞交律師意見,與浙江省三門縣檢察院積極溝通,第一被告人朱某某及4名員工在被刑拘37天后即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又對該4名員工作出不起訴決定。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第一被告朱某某還是被浙江省三門縣法院判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7、2019-2020年,張某某等人詐欺案,涉及12名被告人,實施詐欺行為時間持續10餘年,對同一被害人詐欺3.7億餘元,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判決張某某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
8、2021年,陳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指控陳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10、2021年,左某某內幕交易案,左某某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處罰,責令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處以30萬元罰款,申請複議也被駁回。代理左某某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證監會對左某某的處罰適用法律錯誤,於是判決撤銷證監會處罰決定。
11、2021年12月受中國中小企業協會邀請,作為《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團體標準起草人之一,參與該標準起草工作。
12、2022年6月-2023年10月蔡某內幕交易案,陳某某與蔡某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78萬餘元,並對陳某某、蔡某共處以900餘萬罰款,其中陳某某承擔800餘萬元,蔡某承擔90萬餘元,蔡某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複議,要求撤銷處罰,但被駁回。代理蔡某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無充分證據證明蔡某實施了共同違法行為,於是撤銷證監會涉及蔡某的處罰部分。後證監會不服抗訴,2023年11月,北京市高級法院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執業地區

律所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15樓B3C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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