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學理論與實踐》是2008年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安·賽德曼。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在立法研究嚴重落伍的當代中國,該如何利用法律迅速改變現行制度,同時保持法律規則的穩定性?如何“四兩撥千斤”,從小處入手,實現發展所要求的重大制度變革的目標?如何通過社會科學研究收集起草部門所需的數據,探討問題行為的性質?如何起草法律改變國際制度,促進以人為本的發展模式?
《立法學理論與實踐》可以對這些問題的解答有所幫助。《立法學理論與實踐》已經被世界尤其是轉型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廣泛認可。《立法學理論與實踐》的核心是制度立法理論、方法和技術,我們可以根據我們中國的國情使用這些工具設計和起草法律解決社會問題。
《立法學理論與實踐》旨在指導立法實踐,因此不可避免地,如《立法學理論與實踐》第一篇闡述,書中引用的實例是含蓄而不是明確地折射理論,反之亦然。儘管《立法學理論與實踐》論述了許多理論,但仍然是一本實務指南。雖然,希望所有的實務工作者都認為,《立法學理論與實踐》對其工作是有幫助的,但是,開發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的實務工作者可能會發現,《立法學理論與實踐》對其工作更有幫助。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在《立法學理論與實踐》——一本實務指南中——渲染學術色彩。
作者簡介
安·賽德曼(Prof.DrAnnSeidman),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立法學家,制度經濟學家,法律與發展運動奠基人之一,畢業於史密斯學院(BA),美國哥倫比亞大學(MS)和美國威斯康星大學(PhD)。她曾在美國威斯康星大學、美國麻省州立大學、美國波士頓大學、北京大學,以及辛巴威和尚比亞的大學等高校講授發展經濟學、立法學課程。近年來,致力於對通過法律促進發展的研究。著作有:《非洲經濟學教程》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構想》等。
羅伯特·鮑勃·賽德曼(Prof.Robe-BobSeidman),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立法學家,法律與發展運動奠基人之一,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BA)和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LL_B)。自從1974年以來,他在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講授法律與發展和立法起草等課程。曾擔任中國、寮國、不丹、斯里蘭卡、尼泊爾、莫三比克、印尼和越南政府的立法顧問。著作有:《國家、法律與發展》和《非洲刑法案例及材料彙編》等。
那林·阿比斯卡(MrNalinAbeyesekere),1964年獲得英國法律執照。1971年,他加入斯里蘭卡立法署。1980年,他成為澳大利亞立法研究所的研究員。1984年成為斯里蘭卡的法律起草人並至今。後來,又兼任斯里蘭卡總統法律顧問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作為大英國協立法顧問協會的奠基人之一,1986~1996和。1999至退休一直是該協會理事會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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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
中譯本序
第一篇 法律起草、善治與發展過程
第一章 法律與社會變遷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一個大問題:困擾社會變革和善治的障礙
第三節 法律秩序與惡治和低速發展
第四節 核心問題:為什麼人們面對法律規則時會實施某種行為
第五節 《立法學理論與實踐》結構
第二章 起草者在起草轉型法律時的作用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法案起草的過程
第三節 起草者是政策的轉換者
第四節 為什麼起草者起草的法律常常未能導致善治和發展
第五節 起草者的道德責任
第六節 《立法學理論與實踐》的教學原則:“通過實踐學習立法”
第七節 結論
第三章 法案起草的優先順序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針對偶然優先排序的解釋
第三節 排序起草項目的機構:誰決定排序
第四節 排序標準
第五節 結論
第二篇 論證法案的正當與合理性:研究報告
第四章 研究報告的撰寫:讓立法理論與方法論更有操作性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為什麼需要研究報告
第三節 指導研究的對策論
第四節 指導研究的立法理論
第五節 設計立法解決方案:法案的細節
第六節 研究報告的“清單”
第七節 結論
第五章 撰寫研究報告:確保有效、非隨意的實施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實施功能
第三節 作為法律制定者的實施機構
第四節 結論
第六章 獲取證據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獲取事實
第三節 評估獲取可用事實的方法
第四節 類型和需要的證據權重
第五節 結論
第七章 研究報告的形式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易懂的語言
第三節 研究報告的摘要
第四節 給讀者的路標
第五節 研究報告的語言
第六節 研究報告中引用信息的出處
第七節 結論
第三篇 起草法案的技術
第八章 法案的結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法案構建:原理
第三節 法案構建:實踐
第四節 技術性章 節 的定位:一般原則、定義性條款、副標題
第五節 法案排序的預設系統
第六節 結論
第九章 撰寫法案語句:何人與何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法條內容及其構成語句:何人與何事
第三節 確定行為者:明確“何人”的方法
第四節 規定行為:明確“何事”的方法
第五節 僅在特定條件下發生的行為
第六節 初步檢查法案的充分性
第七節 結論
第十章 撰寫法案句子:確保清晰及避免模稜兩可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多少細節 ?多么明確?
第三節 詞語介紹:語義的含義
第四節 使法案更明確的方法
第五節 結論
第十一章 在憲法和其他限制內進行立法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在指示範圍內立法
第三節 在憲法內立法
第四節 在內閣備忘錄、法務部令和法典範圍內立法
第五節 在法律解釋法範圍內起草
第六節 在法規司法解釋規則內起草
第七節 起草行政規章 (或者從屬法規)
第八節 結論
第十二章 法律解釋的內部輔助手段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法律解釋指南
第三節 研究報告
第四節 名稱
第五節 序言
第六節 法律確認事實
第七節 一般原則
第八節 定義條款
第九節 通過法案注釋解釋規定
第十節 結論
第十三章 形式問題:法律編撰中的編排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法律編撰的整體結構
第三節 避免法律生效引發混亂的條款
第四節 修正和廢止
第五節 轉換和保留(或者“祖父”)條款
第六節 結論
第四篇 為善治起草
第十四章 為法治和防止腐敗起草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腐敗行為:善治的對立面
第三節 對腐敗的解釋
第四節 限定官員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第五節 問責制和政務公開
第六節 與“腐敗文化”鬥爭
第七節 結論
索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