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

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

《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
  • 作者:劉楠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頁數:250 頁
  • 定價:4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955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義,一是可以保障當事人訴權。二是保障法院依法立案不受法外因素干擾。《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運用理論性和套用性相結合的綜合研究,採用比較研究、實證研究和類型學研究的方法,沿著“內外局勢——實踐應對——理論(制度)分析——實踐升華”的進路展開。書稿還對立案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理論制度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並以眉山樣本、理論制度分析為基礎提出立案登記制度具體構建的構想。

作者簡介

課題主持人
劉楠,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碩士、民商法學博士,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MA in Law)。全國第二屆審判業務專家,四川省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課題組成員
喻敏,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事訴訟法法學碩士。
倪玉君,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律碩士。
徐家雄,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院長,法律碩士。
張帆,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經濟法學博士。
王伽西,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幹部,澳門科技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雷永輝,四川省眉山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眉山市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法學學士。

圖書目錄

第一節當今中國社會矛盾變遷趨勢
一、數量從相對穩定到迅速增長
二、類型由私權糾紛轉向私權糾紛與私權、公權糾紛並存
三、參與主體由個體向群體、由直接利益者向非直接利益者擴張
四、對抗性和激烈程度增加,當事人解紛方式有偏激傾向
五、影響範圍由限於較小區域到藉助網路迅速泛化
第二節社會矛盾糾紛變遷對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挑戰
一、矛盾糾紛快速增長,法官辦案量上升
二、社會矛盾增加法官辦案難度
三、糾紛網路泛化的傾向使法官與當事人難以溝通
第三節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功能局限
一、法律推理的局限
二、糾紛解決的高成本
三、糾紛解決的對抗性
小結:內外雙重壓力下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功能考量
眉山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及問卷調查
第一節眉山立案操作模式的生成環境
一、眉山市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背景
二、眉山法院系統“三台互動、奉法善治”的治院思路
第二節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操作樣本
一、關於樣本的關鍵節點——訴訟輔導
(一)訴訟輔導的主體、對象和時間
(二)訴訟輔導的內容
(三)訴訟輔導的流程
(四)經過訴訟輔導的糾紛走向
(五)訴訟輔導的功能
(六)2013—2014年眉山訴訟輔導的基礎數據
(七)訴訟輔導需要注意的問題
二、關於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操作流程——以民事一審案件為例
(一)預登記
(二)諮詢答覆或來訪轉交
(三)主管、管轄審查及非訴先行調解
(四)立案並進入審理程式
第三節對眉山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的參與觀察及案例
一、參與觀察
二、訴訟輔導案例
(一)經訴訟輔導放棄訴訟請求的案例
(二)經訴訟輔導分流到非訴訟組織成功調解的案例
(三)訴訟輔導法官先行成功調解的案例
(四)訴訟輔導後登記立案並速裁的案例
第四節眉山立案操作模式的合法性、正當性及其價值意義
一、合法性與質疑法院先行調解正當性的分析
(一)訴訟輔導登記立案程式的合法性
(二)登記立案前法院先行調解的正當性
二、訴訟輔導登記立案程式的價值與意義
(一)契合立案登記制訴權保障的國際潮流
(二)探索創新了一個訴與非訴有效銜接的節點流程
(三)實現調、審在人員和階段上的相對分離,促進審判的職業化發展
(四)創新司法公開模式,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五)讓當事人第一時間樹立對司法的信任
(六)為法官員額制改革提供配套的案件分流機制
第五節關於訴訟輔導立案程式的問卷調查
一、關於輔導法官和(或)立案法官的問卷
(一)眉山訴訟輔導法官和(或)立案法官的基本情況
(二)訴訟輔導與立案中的相關情況調查
二、關於當事人的問卷
(一)答卷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當事人對訴訟輔導登記立案程式的評價
三、關於律師的問卷
(一)訴訟輔導立案流程對律師業務的影響
(二)對訴訟輔導的態度
(三)對訴訟輔導立案流程的總體評價
四、關於社會公眾的問卷
(一)對糾紛解決方式是否了解
(二)對司法公正的認知
(三)對打官司的態度與行為
(四)有關立案登記制度改革的調查
小結:一個集“輔分調審”於一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案模式
第一節訴及訴權的理論
一、訴的概念
二、訴權理論
三、訴的利益理論
(一)給付之訴的訴的利益
(二)確認之訴的訴的利益
(三)形成之訴的訴的利益
四、訴訟標的理論
五、當事人適格理論
(一)程式適格當事人
(二)實體適格當事人
第二節起訴要件與訴訟要件理論
一、起訴要件
(一)起訴要件的含義
(二)我國起訴要件的法律規定
二、訴訟要件
(一)訴訟要件的含義
(二)訴訟要件的構成
三、權利保護要件
(一)權利保護要件的含義
(二)權利保護要件的審理
四、三者區別
小結:訴的相關理論及其現代化發展及完善
第一節域外立案制度考察
一、英美法系國家立案制度
(一)英國
(二)美國
二、大陸法系國家立案制度
(一)法國
(二)德國
(三)日本
三、兩大法系立案制度比較
(一)相同之處
(二)區別
第二節新中國成立以來立案制度的發展與對比及當前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案件受理制度的發展階段
(一)1949年—1982年“立審合一”階段
(二)1986年—1996年“立審分立的探索和試行”階段
(三)1997年—2000年“立審分立的規範”階段
(四)2002年—2012年“立案制度的完善”階段
(五)2013年至今“立案制度的改革”階段
二、過去與現在的對比
(一)立案程式對比
(二)立案條件對比
三、當前我國推行立案登記制度不可迴避的幾個問題
(一)對立案登記制與立案審查制的區別認識不清
(二)立案登記制改革在現行訴訟法上缺乏定位,沒有體現
(三)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缺乏,各地操作容易陷入誤區
(四)案件分流程式未設計,實施立案登記制易使“人案失衡”
(五)“登記”與“立案”的關係定位模糊,實踐運用曖昧不清
第三節我國立案制度與域外立案制度的對比
一、理念與背景的考察對比
二、是否區分起訴條件和訴訟要件的對比
三、是否設立專門立案職能機構的對比
小結:中外立案制度改革發展的文本解讀和現狀比較
第一節登記立案的流程建議
第二節關於登記立案審查內容及處理
一、訴狀審查內容與審核後的處理
(一)起訴狀
(二)訴狀審核後的處理
二、起訴證據材料的內容與要求
(一)關於原告的身份材料要求
(二)關於被告的身份材料要求
(三)關於與起訴事實相關的證據材料的要求
(四)關於主管和管轄的證據材料的要求
三、登記立案和受理
(一)當場立案
(二)補正立案
(三)限期立案
(四)存疑立案
四、立案中訴訟費的繳納與處理
第三節與立案登記制度運行相關的配套制度
一、健全訴與非訴對接機制
(一)在登記立案前進行對接
(二)在登記立案後移送審判庭前進行對接
(三)在案件移送業務庭後進行對接
二、整合完善審前程式
三、建立虛假訴訟防範機制
(一)建立輔導立案甄別機制
(二)建立警示機制
(三)建立程式性防範機制
(四)建立依法懲治機制
四、建立登記立案考評機制
(一)考核當場登記率
(二)考核案件分流率
(三)考核立案投訴率
第四節立案登記相關環節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法院對當事人起訴的登記與訴訟時效
(一)起訴後,法院要求當事人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
(二)當事人的起訴登記後撤回起訴的
(三)當事人起訴經登記後的訴前調解的法律效力
二、立案登記的字號設計
小結:構建一套“適用”的立案登記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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