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

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

《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是2013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姜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 
  • 作者:姜峰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3年8月1日
  •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頁數:301 頁
  • ISBN:9787560987521 
  • 開本:16 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本書是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多年碩士生、博士生導師(副教授以上),將自己多年在法學(法律)研究生教學中積累的學術研究成果、經驗,按照研究生教學體系與要求,以專題形式撰寫而成。
按照法學研究生教學培養方向編寫,包括: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訴訟法、民商法、經濟法、環境法、國際法。
按照研究生教學培養方向和教學培養要求,以專題形式,將研究生教學中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前沿問題等闡釋清楚。強調體系化、前沿性、信息量。
本書呈獻給關心中國憲法問題的讀者。正文十二講,涉及五個方面的問題: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第一講);立法機關與代議制(第二、三、四、五講);違憲審查制度(第六、七、八講);分權制衡(第九講);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十、十一、十二講)。當然,每一主題都可以從不同方面、層面做深入解析,但受篇幅和作者研究領域的限制,本書的論題是有選擇的,且論述點到為止。除正文十二講外,另附作者撰寫的三篇書評、翻譯的兩篇文章和一個憲法判例,它們都與各講主題相關,一併列出,僅供讀者參考、批評。正文各講雖涉及不同問題,但也表達一個核心的觀點,即應把近代以來的“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或“憲政”理解為體現民主政治的程式性安排、一個防止政治權力壟斷的“政治反托拉斯法”。至少從1787年美國憲法以來,立憲設計都旨在為不同利益提供一個競爭和整合的場所,而不是確認某種實體性安排。這當然首先表現於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及其相互關係的安排中。基本權利有什麼不同嗎?本書認為,表達自由、信仰自由、選舉權等標準的憲法權利,也與國家權力設計有同樣的目的,它們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的偏好,而是為了規範公共權力,維持民主社會的健康運轉。基本權利是一個信息提供機制,它確保公共立法和決策不喪失理性特徵;基本權利也為個人提供政治參與機會,是憲政體制運轉的根本動力。

圖書目錄

第一講 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
第二講 代議機關憲法設計中的五個因素
第三講 回歸作為審議場合的人大
第四講 對選舉制度中代表制理論的追問
第五講 多數決、多數人暴政與憲法權利
第六講 現代違憲審查制度概觀
第七講 違憲審查:一根救命的稻草?
第八講 司法審查的“反多數難題”
第九講 憲法分權制衡的價值
第十講 多元世界中的人權觀念
第十一講 對權利“入憲”論的反思
第十二講 如何看待公民的基本義務

作者簡介

姜峰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著有《立憲選擇中的自由與權威——聯邦黨人的政治與憲法思想》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北京萬聖書園“2011年度學術思想類原創圖書Top10”。另有譯著麥考密克:《法律推理與法律理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與畢競悅合作編譯:《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在憲法批准中的辯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序言

本書呈獻給關心中國憲法問題的讀者。正文十二講,涉及五個方面的問題: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第一講);立法機關與代議制(第二、三、四、五講);違憲審查制度(第六、七、八講);分權制衡(第九講);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十、十一、十二講)。當然,每一主題都可以從不同方面、層面做深入解析,但受篇幅和作者研究領域的限制,本書的論題是有選擇的,且論述點到為止。除正文十二講外,另附作者撰寫的三篇書評、翻譯的兩篇文章和一個憲法判例,它們都與各講主題相關,一併列出,僅供讀者參考、批評。
正文各講雖涉及不同問題,但也表達一個核心的觀點,即應把近代以來的“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或“憲政”理解為體現民主政治的程式性安排、一個防止政治權力壟斷的“政治反托拉斯法”。至少從1787年美國憲法以來,立憲設計都旨在為不同利益提供一個競爭和整合的場所,而不是確認某種實體性安排。這當然首先表現於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及其相互關係的安排中。基本權利有什麼不同嗎?本書認為,表達自由、信仰自由、選舉權等標準的憲法權利,也與國家權力設計有同樣的目的,它們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的偏好,而是為了規範公共權力,維持民主社會的健康運轉。基本權利是一個信息提供機制,它確保公共立法和決策不喪失理性特徵;基本權利也為個人提供政治參與機會,是憲政體制運轉的根本動力。
上述主旨與流行的觀點是如此不同,以至於本書的觀點不免有些“極端”。加之本書鮮明的論辯風格,可能也相當不同於一般教科書的寫法,比如,本書懷疑社會經濟權利的憲法地位,是因為它在本質上屬於日常政治審議的“利益”而非“權利”,強烈依賴於財政狀況以及背後的意識形態分歧——關於國家角色的積極與消極、自由與保守、“左”派與“右”派之別,等等,這類分歧構成了日常政治運作的內容,對它們的審議,是民主政治的活力之源,不宜於憲法中預先確定具體結論。但是,這或許與本書所屬系列的風格尚可一致,既然閱讀對象是研究生,介入理論的爭議或許是有益的。對於各講中不同於當下通說的觀點,我也不奢望獲得悉數認同,但希望讀者把它們當成思考的起點,懷著了解、交流、反思、批判的想法使用本書,倘能如此,或可從中受益良多。
姜峰
2012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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