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籍者不是低收入者,也不是因突然的天災人禍導致經濟困難的人,而是那些生意失敗負了債無力償還的破產者,即由法庭宣告債務人為“窮人”的一種法律制裁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窮籍
- 釋義:經濟困難的人
- 性質:經濟對象
- 類型:金融術語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經濟發達、國富民豐的新加坡,應該是同“窮”字扯不上關係的,可是,新加坡卻有“窮籍”這一群體。
具體內容
一個破了產、入了“窮籍”的人,就不能像平常人那樣自由自在地生活,其衣食住行等諸多方面會受到各種限制。入了“窮籍”的人,在生活上不能有任何豪華享受,不僅不能擁有任何資產,經營任何事業,也不得乘坐小轎車,更不許出國觀光或探親,薪資收入的半數應償還債務,直至全部清償為止。入了“窮籍”的人也不得參加宴會,不能大吃大喝和購置高檔物品,否則遭到檢舉,將被視為欺詐,據以治罪。破產者入“窮籍”後,所有銀行戶頭都會被關閉。其後,官方委託人會協助其開設另外一個儲蓄戶頭,以便其僱主將薪金存入其銀行戶頭。
一個生意人破產若入“窮籍”,有一套法律程式,包括遭人申請破產和自行破產兩種。
遭人申請破產,即是任何人(或公司)欠債達2000元以上,無法償還的,別人就可申請其破產。
自行破產,就是一個人面臨經濟困境時,即欠債在2000元以上,自己申請自己破產,報入“窮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