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家

窩家

窩家,也稱“窩主”、“囊橐”。中國舊法指窩藏強盜、竊盜及其贓物的人。即招集匪類,並隱藏在家,縱使為盜,參與分贓。漢代對容留藏匿群盜的人稱為囊棄。宋代對盜賊囊棄立重法嚴懲。元律有盜賊窩主之法。明律稱“窩主”,根據是否造意、共謀、共同實行而不分贓或分贓而不參加實行等情況而處罰上有所不同。清律同於明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窩家
  • 拼音:wō jiā
  • 解釋:中國舊法指窩藏強盜、竊盜及其贓物的人
  • 出處:《二刻拍案驚奇
二刻拍案驚奇》卷一:“用了刑具,這些強盜各自招出贓仗窩家。” 清 袁枚 《新齊諧·懸頭竿子》:“﹝ 寳山 某令﹞定案時心想遷官,竟以獲盜具詳。把總知情,照窩家例立決。”參見“ 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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