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西亞宣言》41個非洲國家和180個非政府組織於1992年11月2日~6日在突尼西亞共和國首都突尼西亞舉行會議,通過了本宣言。它重申了非洲國家對於《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利憲章》所規定的原則的承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尼西亞宣言
- 通過時間:1992年11月2日~6日
- 組織國家:41個非洲國家和180個非政府組織
- 通過地點:突尼西亞
基本介紹,宣言宗旨,
基本介紹
《突尼西亞宣言》
為籌備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第四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6/116號決議,決定召開區域籌備會議。依照這項決議,41個非洲國家和180個非政府組織於1992年11月2日~6日在突尼西亞共和國首都突尼西亞舉行會議,通過了本宣言。
宣言共11條。它重申了非洲國家對於《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利憲章》所規定的原則的承諾,認為人權的普遍性是無可爭議的,所有國家,不論其政治、經濟或文化制度如何,均有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義務。
宣言強調人權的不可分割性,指出人權的不可分割原則不容侵犯,公民和政治權利不能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分開,它們是同等重要的,若不同時尊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政治自由也不能穩固。
宣言宗旨
宣言宣告,非洲在承諾尊重個人人權的同時,重申尊重人民的集體權利,尤其是人民決定其未來和控制其資源的權利的重要性。宣言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外國侵略,尤其是在被占領的阿拉伯領土上造成的大規模的侵犯人權,以及發生在索馬里的武裝衝突和波赫的種族清洗髮出了譴責,重申所有人民均享有自決權和在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國家內政的基礎上自由選擇政治和經濟制度及機構的權利。
宣言認為,正當執法和司法獨立對於充分實現人權是至關重要的,要求非洲國家和國際社會向這一領域撥付更多的資源。
宣言認為人權與發展和國際和平是相互依賴的;為了在實施人權方面取得進展,需要在國家一級採取有效的發展政策,在國際一級發展更加公平的經濟關係和創造一個有利的經濟環境,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
宣言認為,實施和促進人權的職責主要在於各國政府。它指出,遵守和促進人權無疑是全球關心的事項,也是所有國家無一例外都應為其實現作出貢獻的目標,然而,在國際一級沒有現存的人權模式,在實現人權目標時,不能不考慮每一國家的歷史和文化現實,每一民族的傳統、標準和價值。
宣言認為,種族主義、極端主義、宗教狂熱或任何其他狂熱構成了對於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嚴重威脅,呼籲各國政府、個人、團體、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努力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合作,以對付這一威脅。
宣言是一項重要的區域性國際人權文書,它集中地、全面地反映了非洲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立場和觀點,對於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召開及其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產生了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