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懷國

穆懷國

穆懷國,男,回族,1959年4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7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穆懷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懷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天津市
  • 出生日期:1959年4月
  • 畢業院校:天津財經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09——1982.09,天津財經學院工業管理系統計學專業學生;
1982.09——1987.03,天津市和平區政府統計科幹部;
1987.03——1988.12,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秘書;
1988.12——1989.09,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調研室秘書;
1989.09——1990.05,天津市和平區統計辦公室副主任;
1990.05——1995.03,天津市和平區計委副主任;
1995.03——1997.07,天津市和平區計委副主任、外經貿委副主任(兼);
1997.07——2000.09,天津市和平區福安建設開發公司總經理(其間:1996.09——1999.03,在天津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0.09——2000.12,天津市和平區新興街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0.12——2006.12,天津市和平區副區長;
2006.12——2011.12,天津市和平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1.12——2014.06,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2014.06——2015.02,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5.02——2019.03,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16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穆懷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2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穆懷國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原副秘書長穆懷國(正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穆懷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採取虛假報銷、公款購房等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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