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二職能說

稅收二職能說是指有關稅收職能的一種理論觀點。持該觀點者認為,稅收具有聚財即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兩個職能。它認為,稅收決不單單表現為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還具有反作用於經濟的職能。稅收兩個職能是相互聯繫而決不是相互分割的。

通過設定不同的稅種、稅目,規定不同的徵稅範圍、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採取征與不征,征多征少、免稅等徵收辦法,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之間的原有分配狀況、改變社會產品在各部門、各單位、個人以及各經濟成分間的原有分配比例,從而發揮調節經濟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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