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證據

稅務訴訟證據指依照法定程式收集的,能夠證明稅務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1) 客觀性,是指證據是客觀外界存在的事實,不是主觀想像、猜測或捏造的事物。(2) 相關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必須與稅務案件有聯繫。如果將與案件沒有聯繫的事實作為證明案情的證據,必然導致錯誤的結論。(3) 法律性,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客觀事實的收集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嚴禁採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訴訟證據
  • 類型:稅收術語
稅務活動必然涉及一定的當事人和物,留下一定的痕跡和情況,這些可作為證據的客觀事實,不依賴辦案人員和當事人的意識而客觀存在著。這是證據的本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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