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

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

《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規定了移動實驗室的組織、資源、過程和管理體系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各類獨立的移動實驗室和包含有移動部分的具有固定場所的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
  • 外文名:Mobile laboratory—Part 2: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 標準號:GB/T 29479.2-2020
  • 發布日期:2020-04-28
  • 實施日期:2020-11-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20.20
  • 歸口單位: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移動實驗室作為固定實驗室的重要延伸,由於其便捷、快速、可移動等特點,已經套用於政府監管、市場抽查、應急處理和日常公共服務等環節,在政府應對突發事件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移動實驗室認可評價標準的研究與建立,對於完善中國實驗室認可體系,加強認可評價分析技術、檢測驗證技術和有效性保障技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移動實驗室在走過了最初的快速發展期後,己經初步顯現出停滯不前的狀態。究其原因,中國關於移動實驗室的國家標準多關注於移動實驗室行業生設計、產和套用,尚缺少移動實驗室能力建設和認可評價等工作的基礎性標準,無法滿足移動實驗室的特定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移動實驗室發揮其特定的作用。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計畫《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20171767-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509(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28日,國家標準《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1月1日,國家標準《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國實檢測技術研究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交科院檢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遼寧省名牌企業聯合會、上海海關、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瀋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瀋陽市檢驗檢測中心)、遼寧通正檢測有限公司、瀋陽紫微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雲南中檢測試科技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食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中心、浙江中赫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天津市貳拾壹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貢檢驗檢測院、博興交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山西省認證認可協會、中檢科(北京)測試技術有限公司、中檢科創(北京)測試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烈、趙越、劉薇、張運紅、申瑞君、黃濤、楊姣蘭、梁濤、丁文興、蘇曉鷗、周駿貴、齊香榮、蘇錫輝、郭雲峰、楊建國、李玉蓮、褚慶華、張進、李攀、黃亮、劉虹、李國勇、趙劍發、霍志剛、劉鼎、陳子雷、殷月芬、趙子文、陳桂鸞、吳永存、白錫慶、姜賀彬、張學、劉盼西、李慶、陳霞、元建龍、羅艷娟、樂粉鵬、楊英姿、楊希國、洪愛珠。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2
5組織要求
2
6資源要求
3
7過程要求
5
8管理體系要求
9
參考文獻
1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規定了移動實驗室的組織、資源、過程和管理體系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各類獨立的移動實驗室和包含有移動部分的具有固定場所的實驗室。

引用檔案

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27000合格評定—辭彙和通用原則
GB/T 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9477移動實驗室實驗艙通用技術規範
GB/T 29479-2012移動實驗室通用要求
GB/T 29600移動實驗室用溫濕度控制系統技術規範
GB/T 31017移動實驗室—術語
GB/T 33247移動實驗室—供、排水系統設計指南
GB/T 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VIM Edition國際通用計量學—基本術語(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e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移動實驗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GB/T 29479.2-2020)圍繞移動實驗室數據和結果質量保證全過程,在移動實驗室結構、資源、過程和管理體系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管理要求,對提高移動實驗室管理水平、保證數據和結果準確性、保障移動實驗室安全運行意義重大。該標準對於提高移動實驗室的檢測水平,加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對進一步促進中國移動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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