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靖成

秦靖成,男,漢族,1965年3月生,山西應縣人,本科學歷,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大同市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9月,大同市檢察機關依法對秦靖成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靖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應縣
  • 出生日期:1965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經濟科科長、能源科科長。
2019年4月,任大同市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28日,秦靖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秦靖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秦靖成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秦靖成開除黨籍處分;由大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8月,大同市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秦靖成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大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秦靖成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9月,大同市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秦靖成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靖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秦靖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秦靖成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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