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森林公安局

秦皇島市森林公安局(掛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秦皇島市林業局林業綜合執法監察科牌子)為市林業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直屬機構,同時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秦皇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科級規格。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秦皇島森林公安局
  • 公司性質:秦皇島市園林局直屬機構
  • 職能:督導查處森林火災林業綜合執法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嚴厲打擊,

人員編制

政法專項編制24名(含海濱派出所7名),設局長、政委各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海濱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各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

督導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指導全市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林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市需要直接承辦的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嚴厲打擊

面對當前嚴峻的森林防火形勢,秦皇島市森林公安局認真貫徹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開展了打擊野外違法用火專項行動。成立了由林業局副局長、市森林公安局政委樊渭任組長,市森林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制訂專項行動方案,並將涉及火災案件的法律檔案印製成冊,發至縣(區)森林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隊。
為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秦皇島市森林公安局將幹警分成4組,以刑警隊為主,組織6名幹警成立要案組,重點查處火災案件和毀林案件;從防火辦、法制辦、辦公室、裝備辦抽調5名同志成立巡查組,深入到林區查找野外用火;4名同志為值班備勤組,應對突發火災事件;安排2名領導到各有林鄉(鎮)督導檢查。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出動巡查車輛216台次,出動警力673人次,對野外違法用火人員實施行政拘留6人,罰款4人,制止違法用火21起,檢查鄉(鎮)41個,下達整改通知書11份。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林區野外用火行為,林火發生次數大大低於去年同期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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