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是2018年秦皇島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全文,新聞發布會,

全文

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
(2018年3月27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祭祀活動管理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祭祀管理工作,樹立文明祭祀新風,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祭祀活動以及祭祀用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堅持教育引導,疏堵結合,源頭管理的原則。引導民眾採取文明環保祭祀方式、抵制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祭祀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祭祀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政、公安、交通、文化、林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相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祭祀管理和文明祭祀宣傳工作,主動監督、制止不文明的祭祀行為。
鼓勵和支持村(居)委員會指導設立紅白理事會。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祭祀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
第五條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文明祭祀宣傳活動。文化、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大文明祭祀的宣傳教育力度,工會、共青團等社會團體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文明祭祀宣傳活動。
第二章 祭祀活動管理
第六條 積極倡導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倡導網路祭掃、鮮花祭掃、植樹緬懷等文明環保的祭祀方式。
殯葬服務機構應當設定追思堂、焚燒爐,提倡和引導使用可循環利用的花圈花環。
第七條 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傳統民俗,在清明節等傳統節日前,規定戶外焚燒祭祀用品時間,確定臨時或固定的戶外祭祀地點,並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設定焚燒爐,加強焚燒灰燼清理等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大氣污染狀況、防火形勢以及重大活動等因素限制或禁止戶外祭祀活動。
第八條 城市區焚燒祭祀用品應當在政府指定地點及相關部門設定的焚燒爐內進行,不得在其它任何公共場地焚燒祭祀用品。
農村焚燒祭祀用品應當在當地村民委員會設定的焚燒爐內進行。
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和禁止用火區焚燒祭祀用品。
第九條 祭祀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居民區通道、綠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區域搭設靈堂(棚),擺放遺像、花圈,進行悼念活動;
(二)在醫院、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搭設靈堂(棚)、擺放遺像、花圈等,殯葬服務場所除外;
(三)在居民區內搭台唱戲、噪音擾民;
(四)燃放煙花爆竹;
(五)隨意拋撒紙錢;
(六)搞封建迷信活動和淫穢、低俗表演等。
第十條 禁止生產、運輸、經營、使用錫箔、冥鈔、紙錢、紙紮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禁止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生產、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第十一條 禁止在街道、路口、橋涵等非經營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祭祀用品。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對生產者、經營者沒收製造工具、非法所得,銷毀實物,並處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罰款;對使用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生產、經營、銷售祭祀用品或者明知其未取得營業執照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在街道、路口、橋涵等非經營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城市區未在指定焚燒爐內焚燒祭祀用品或者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農村祭祀未在指定的焚燒爐內焚燒祭祀用品或者在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用火區焚燒祭祀用品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負責勸阻;不聽勸阻、尋釁滋事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焚燒祭祀用品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焚燒人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參與祭祀車輛的駕駛人、乘坐人向道路上拋撒紙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祭祀中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運輸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交通部門責令其停止運營,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八條 對祭祀中的封建迷信活動及淫穢、低俗表演等,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縣(區)包括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北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落實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罰沒的祭祀用品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後,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的祭祀活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祭祀是指對逝者進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後追思、悼念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是指錫箔、冥鈔、紙錢、紙紮等實物。
前款所稱紙錢不包括以木材或植物纖維紙漿為原料製成的草紙(土紙),或者只進行過簡單剪裁、打孔等物理加工的草紙(土紙)。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

4月3日,《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在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上提倡市民採取網路祭奠、鮮花祭奠、植樹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進行祭祀,堅持綠色環保,把祭拜先人的傳統習俗和善良願望用更加環保、健康的方式進行和表達,讓“文明祭掃”成為一種習慣。
會上,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劉建明從《辦法》的立項和審查過程等方面作了簡要介紹。《辦法》是通過聚焦社會“難點”、“焦點”進行的科學立項、精準立法。2017年4月5日,市政府法制辦著手審查工作,在審查修改過程中,始終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針對每年清明、中元、寒衣節等傳統節日期間,城市街區焚燒祭祀用品、售賣祭祀用品的商販任意占用街道、十字路口、橋涵、公園等公共場所擺放祭祀用品,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影響城市容貌、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搞封建迷信活動及低俗表演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辦法》均一一作出規定。
隨後,秦皇島市民政局副局長牛金建從開展宣傳活動、規範使用管理、倡導文明祭掃、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督導檢查五個方面介紹,市民政局做為祭祀工作的主管部門,抓好《辦法》的宣傳貫徹落實。
在提問環節中,劉建明副秘書長對《辦法》的難點及如何破解等問題作出回答。劉建明說,《辦法》的難點在於百姓的傳統習俗與封建迷信糟粕的界限不清,尤其是“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的概念是民眾比較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作為《辦法》要解決的難點問題之一。關於“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的界定,根據《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3]第2號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條規定,錫箔、冥鈔、紙錢、紙紮(主要用紙製成的人形或者動物形狀及其他仿實物的紙製品,如紙人、紙馬、紙房子等)等為封建迷信喪葬用品。根據“疏堵結合”的立法理念,在條文中規定允許條款,在政府指定地點可燒紙,同時又設定相應限制條款,將簡單物理方式處理,且材料對環境污染較小的燒紙排除在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外。這樣既不與上位法相牴觸,又符合實際。
牛金建副局長針對市民政局貫徹落實《辦法》倡導文明祭祀方面的舉措作出了回答。牛金建說,市民政局除做好宣傳工作和每年在清明節等民俗祭祀時間節點發放焚燒爐外,將通過市殯葬管理處等服務單位,為廣大民眾開展祭祀活動提供便利措施。具體從四個方面做起:一是提升服務能力。殯葬服務機構設定追思堂、焚燒爐,提倡和引導使用可循環利用的花圈花環。組織職工業務培訓,提升殯儀服務水平。採用國內先進的環保除塵祭祀設備,有效處理祭祀焚燒造成的環境污染。二是倡導網路祭祀、微信祭祀等新媒體祭祀方式,廣大民眾可以登錄“秦皇島祭祀網”進行網路祭祀活動。三是提供多種形式的殯儀服務平台,既適應民眾需求,又環保、安全不擾民,比如守靈停放間,個性化悼念,代客祭掃等。四是清明節等重大節日期間開展示範性悼念活動。市殯儀館相繼推出免費集體公祭活動、社區暖心工程、鮮花祭掃、詩歌寄情、天堂信箱、悼念黃絲帶等一系列新舉措,豐富大家表達追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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