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編制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
實施。
(二)指導和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工作。
(四)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東營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七)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九)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櫃汗樂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碑背晚兆企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 148”法律服務專線工鞏厚棵舉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二) 法制宣傳科(掛東營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縣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 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
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及我市律師機構在國外(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
(四) 公證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市公證工作,負責涉外公證員資格申報和全市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承辦與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公證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 基層工作科(掛安置幫教科牌子)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 148”法律服務專境己戰頸線工作。
(六) 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政策措施全茅閥,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 )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計劃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殼海懂、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 政治處(掛警務處牌子)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領導成員
地理位置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建國路281號
(六) 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政策措施,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 )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計劃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 政治處(掛警務處牌子)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領導成員
地理位置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建國路2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