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管理辦法(草案)

11月9日,秦皇島市政府召開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秦皇島市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管理辦法(草案)》。這是全省首部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方面的地方立法,也是在《立法法》修改後賦予各社區市地方立法權後制定的一部城市管理領域的政府規章。
該草案重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在建設優美和諧城市環境方面,兼顧了方便民眾生活需求,保障了殘疾人、老年人必要的出行需求,保障了特種行業,如公共設施維護、郵政快遞等通行需要。同時,倡導殘疾人、老年人選擇公交出行。緊密綜合市情及外地經驗,對確需採用“三車”出行的要進行審核登記,同時,規定了生產和銷售相關條款,從源頭上切斷不符合標準的“三車”流入市場。該《辦法》的實施必將促進秦皇島市城市品位的提升,同時,對國際旅遊名城品牌的打造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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