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定
秦皇島檢驗檢疫局機關設有辦公室、人事處、法綜處、財務處、政工處、監察審計室、認證監管處、衛檢處、動檢處、植檢處、食品處、工礦處、鑑定處13個行政及業務處室;設有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煤檢中心、商檢公司、秦檢公司等6個企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300人,其中,70%以上是學有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90%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4人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
實力
全局擁有實驗室32個,其中,石油化工、礦產金屬材料實驗室被美國ASTM列入世界實驗室名錄;價值2000元以上的檢驗檢疫儀器設備1300多台(套),各類大型高精尖儀器60多台,總價值達8000多萬元。實驗室可對4000多種出入境動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口商品進行感官、物理、化學、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及各種毒素的檢驗和鑑定,能對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運輸工具、出入境人員等實施檢疫,作為一個門類齊全,實力雄厚的綜合性檢驗檢疫機構,為完成國家賦予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把關任務,為秦皇島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煤炭檢測技術中心
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煤炭檢測技術中心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全國最大的煤(焦)炭檢驗實驗室。它主要從事進出口煤(焦)炭的檢驗及國內外委託檢驗業務。
簡介
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煤炭檢測技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唯一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全球最大的專業化煤炭檢測機構,主要從事秦皇島口岸進出口煤炭檢驗及國內外煤炭委託檢驗業務。中心地處世界最大的煤炭港口—秦皇島港的腹地,在煤炭檢驗行業中,唯一一家獲權在港口各作業公司現場設立獨立的自動化採制樣設備和工作設施的檢驗機構。中心總占地面積30000平方米,辦公場所建築面積7000多平方米,2009年煤炭檢驗量達到1.735億噸,2010年有望突破兩億噸。
中心始建於1953年,現有員工330人,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名,高級工程師13名,高級經濟師2名,工程師10名,助理工程師40名。全體員工中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8人,本科學歷45人,大專學歷54人。中心現有大型機械化採制樣系統13套,大型機械化樣品製備系統1套,制樣設備70台(套),化驗儀器99台(套),儀器設備固定資產達1.5億元人民幣(含煤五期在建機械化採制樣系統)。
法律地位
本中心繫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的檢驗機構,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公正性的檢驗事業單位。可代表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照《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獨立、公正地對固定場所/離開固定場所/臨時場所的進出口及社會委託的煤(焦)炭實施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和報告,以此作為國際/國內貿易的有效憑證。
質量目標
按照ISO/IEC17025等國際標準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有效運做。堅持“依據明確,樣品可靠,設備正常,工作規範,檢驗快速,數據準確,證單齊全”的原則,保證各項檢驗工作的質量,維護實驗室的公平性、科學性和權威性。通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把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煤炭技術檢測中心建設成為國內外享有盛譽的煤(焦)炭檢驗和仲裁機構。
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秦皇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指定為出入境人員提供旅行衛生保健服務的定點醫療單位,承擔著秦皇島地區出入境人員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傳染病監測、旅行衛生保健諮詢等工作,是秦皇島地區唯一的外國來華人員體檢和醫療救助單位。
簡介
中心檢測技術完備、人員結構合理、質量控制規範、實行國際標準化管理,實驗室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認可,是ISO/IEC:17025實驗室管理質量體系權威認證的體檢醫療機構。愛滋病初篩實驗室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秦皇島地區唯一一家愛滋病篩查實驗室。中心共有醫療專業人員17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占12%,中級職稱人員占35%。設有內科、外科、婦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放射科、心電圖室、B超室等體檢科室。設有愛滋病初篩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血常規實驗室、體液室、生化實驗室、免疫實驗室等,配備了日立全自動生化分析儀、西森美康全血細胞分析儀、西門子全自動尿液分析儀、瑞士全自動酶聯免疫分析儀、強生全自動血型分析儀、飛利浦彩色多譜勒超聲診斷儀、歐姆龍動脈硬化檢測儀等先進醫療設備,可開展HIV抗體、梅毒抗體、免疫、腫瘤標記物、臨床血液生化、血型鑑定、血常規、尿常規等80多項檢測工作。2003年8月愛滋病初篩實驗室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現場評審並獲得合格證書。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依法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性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註冊登記。
(六)負責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境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以及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工作。負責對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的監督檢查,建立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信譽記錄。負責對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型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灌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種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