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種·內史雜

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內史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律十八種·內史雜
  • 外文名:Qin Lv 18 kinds of civil miscellaneous 
  • 原文: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
  • 譯文:各縣應分別通知設在該縣的都官
原文,譯文,

原文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內史雜

譯文

各縣應分別通知設在該縣的都官,抄寫該官府所通用的法律。
原文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內史雜
譯文
都官每年上報已註銷而要求補充的器物數量,在九月把帳報內史。
原文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內史雜
譯文
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托人為請示。
原文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內史雜
譯文
官府的嗇夫免職,該官府趕快任命嗇夫。如超過兩個月仍未任命嗇夫,令、丞就是違反法令。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