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內史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律十八種·內史雜
- 外文名:Qin Lv 18 kinds of civil miscellaneous
- 原文: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
- 譯文:各縣應分別通知設在該縣的都官
原文,譯文,
原文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內史雜
譯文
各縣應分別通知設在該縣的都官,抄寫該官府所通用的法律。
原文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內史雜
譯文
都官每年上報已註銷而要求補充的器物數量,在九月把帳報內史。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內史雜
譯文
都官每年上報已註銷而要求補充的器物數量,在九月把帳報內史。
原文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內史雜
譯文
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托人為請示。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內史雜
譯文
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托人為請示。
原文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內史雜
譯文
官府的嗇夫免職,該官府趕快任命嗇夫。如超過兩個月仍未任命嗇夫,令、丞就是違反法令。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內史雜
譯文
官府的嗇夫免職,該官府趕快任命嗇夫。如超過兩個月仍未任命嗇夫,令、丞就是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