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彭專擅殺人案

秦彭專擅殺人案,此案發生於東漢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彭專擅殺人案
  • 出處:《後漢書·郭躬傳》《後漢書·明帝紀》
  • 發生年代:東漢
  • 涉及人物:秦彭
案件經過
東漢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奉車都尉竇固率兵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將。秦彭在別處屯營而屢次以軍法斬人,竇固劾奏他專擅,不經過主將批准而判處部下死刑,請求朝廷將他斬首抵罪。明帝召集在朝的公卿大臣議論此事如何處置,與會者都同意竇固的奏章,只有郭躬說依照法律,秦彭有權處以部下斬刑。明帝問道,軍隊出征,校尉統一受大將指揮。秦彭既然沒有皇帝授給的斧鉞,可以專權殺人嗎?郭躬說:統一受大將指揮,指的是在直屬的部曲當中。現在秦彭單獨指揮一支軍隊,和主將分開,情況不同,軍情緊急,不容先稟報帥再處以斬刑;而且按照漢朝的制度,綮棨就相當於代表殺伐之權的斧鉞,根據法律來看秦彭沒有罪。明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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