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嶺生態修復工作方案(2019—2021年)
- 索 引 號:610102100U4020190265
- 發布時間:2019-01-10
- 發文機關:西安市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市政辦發〔2019〕1號
檔案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秦嶺生態修復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1月9日
秦嶺生態修復工作方案
(2019—2021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領導指示精神,深入開展秦嶺北麓生態修復工作,按照市委的任務分工,結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保護秦嶺生態安全螢幕障為目標,針對秦嶺生態環境現狀,按照維護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和綜合治理要求,實施積極的生態修復措施,恢復並增強秦嶺的生態服務功能,實現“山青,水淨,坡綠”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保護優先原則。
劃定生態紅線,嚴格紅線管理,生態紅線範圍內實施以自然修復為主的生態修復措施。
(二)因地制宜原則。
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科學劃分生態功能區域,按照區域功能,根據不同區域、不同自然環境,區域差異性和特殊性要求,確定生態修複方案,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
(三)可行性原則。
在實施生態修復時,應有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財力保證,合理統籌前期準備工作和後期的管護,最大限度降低治理成本;在生態修復過程中實施的技術措施在實踐操作中具有可行性。
(四)自然修復和人為措施相結合原則。
生態修復應按照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思路,保留原有生物群落及其棲息地,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生態破壞嚴重的區域,採取人工修復措施,促進自然修復。
(五)“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
對秦嶺生態保護區範圍內,由於項目建設造成的生態破壞,依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落實生態修復監管職責。
三、主要任務
(一)秦嶺植被生態修復。
以秦嶺森林生態系統修復為目標,採取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灌木林改造、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加大秦嶺北麓直面陡坡與破碎山體生態修復力度,提升森林質量,增強生態服務功能。(牽頭單位:市農林委,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水源涵養林建設。
對秦嶺北麓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及飲用水源地上游、取水口及淤塞區域周邊實施水源涵養林建設,加大水源地及荒山荒坡造林綠化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森林調節徑流,抑制洪澇災害的作用,確保城市水源持續有效供給。(牽頭單位:市農林委,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水土流失治理。
以淺山區、黃土台塬區水土流失治理為目標,採取小流域治理、人工造林等措施,適地適樹,喬灌草結合,營造混交林。(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
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為目標,根據地質資料和現場勘察的實際情況,採取排險、固坡、加築擋牆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採取人工措施,創造良好立地條件,選擇地方優勢喬灌木和地被植物,建立穩定的植物群落。(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水生態修復。
以河流生態恢復為目標,在維持河流自然形態的基礎上,按照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思路,對河道實施生態化修復,按照整改方案,有序退出禁止開發區內的中小水電站,營造沿岸綠色生態廊道,逐步修復河流及沿岸生態。(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環境污染治理。
以秦嶺生態保護區污染治理為目標,開展水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使秦嶺區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委,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七)秦嶺綠道規劃及建設。
統籌考慮秦嶺周邊區域環境提升,圍繞國家公園建設目標,做到“大有協調、小有特色”,統一規劃、統籌協調,串珠成線、以線帶面,打造以自然郊野景觀為主的生態綠道,還秦嶺以寧靜、和諧、美麗。(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秦嶺辦,責任單位:沿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其他生態修復工作。
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或農村人居環境為目標,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主導策劃,自行組織實施的生態修復項目。(責任單位:沿山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工作步驟
(一)落實任務分工(2018年12月30日前)。
市秦嶺辦組織相關單位研究討論秦嶺北麓生態修復主要工作內容,落實任務分工,由各牽頭單位制定專項實施方案。
(二)規劃編制(2019年1月30日前)。
市秦嶺辦牽頭委託資質單位根據各牽頭單位上報的生態修復專項實施方案,編制秦嶺北麓生態修復總體實施方案,落實建設項目內容、建設地點、階段目標、資金預算、資金來源等。
(三)規劃評審與審批(2019年6月30日前)。
市秦嶺辦牽頭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秦嶺北麓生態修復總體方案進行評審。修改完善後,報市政府審批。
(四)組織實施。
各部門、沿山區縣和高新區依據總體方案,按照年度任務組織項目施工,並負責工程質量監管。
(五)項目驗收。
市秦嶺辦組織相關單位對生態修復項目按照年度任務計畫進行驗收。
(六)後期管護。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縣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在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生態修復的後期維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市秦嶺辦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沿山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組織機構。落實任務分工,明確完成時限,按職責分工制定生態修復具體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沿山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切實發揮主體作用,主動加強與各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二)科學編制規劃。
堅持規劃引領,各部門、各區縣、高新區要加強溝通,全面了解生態修復的各方面內容,全方位制定生態修復規劃,強化生態紅線管控措施,科學制定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指標,把生態修復措施與生態管控手段緊密結合,確保生態修復實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
爭取中省資金支持,用足用好相關政策。市財政局整合現有相關資金,設立秦嶺生態保護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秦嶺生態修復。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激勵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四)強化任務考核。
建立對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級部門的生態修復工作考核制度,將各部門、各區縣及高新區年度任務納入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責任體系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