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公鼎是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一尊出土於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的青銅鼎,高47厘米,口徑42.3厘米,可能是秦仲或莊公時期製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公鼎
- 高:47厘米
- 口徑:42.3厘米
- 出土地點: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
內容簡介,大堡子盜墓事件,搶救發掘,元素分析,拓片介紹,墓主探討,秦仲、莊公說,莊公、襄公說,襄公夫婦說,襄公、文公說,文公、憲公說,
內容簡介
秦公鼎 ,上海博物館藏,(甘肅博物館亦有藏)高47厘米,口徑42.3厘米。
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出土,西周晚期—春秋早期製品。立耳折沿,淺腹略鼓,平底,獸首蹄足,頸腹飾獸身交連紋,立耳外側飾鱗紋,腹內壁銘文6字,記秦公作此鼎。
銘文“秦公乍寶用鼎”。對於鼎銘“秦公”的認定,或以為是西周宣王時的秦莊公,或以為是幽王時秦仲和莊公,又或以為是春秋早期的秦襄公和秦文公。但該鼎形制與厲王時期函皇父鼎(甲)極似,時代相差不會太遠,因此秦仲或莊公的可能性都存在。
根據梁雲先生的《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器與秦子器組合的復原研究》中所探討的內容,先把鼎分為A型鼎跟B型鼎,A型鼎是竊曲紋鼎,包含藏於上海博物館的四件鼎,B型鼎全部收藏於甘肅博物館,形制跟A型鼎基本上一樣,差別在B型多了垂麟紋;上海博物館的A型鼎在「秦」字的書寫有帶「臼」字並且用「寶用鼎」,而甘肅博物館的B型鼎在「秦」的書寫中沒有帶「臼」字並且用「鑄用鼎」,在經過跟簋、壺、鎛、鐘等等的比對探討,引用了李朝遠、陳昭容等人的研究,將帶「臼」字跟不帶「臼」字分成兩套鼎(至少是兩套不是一套),基本上可以判斷出A型鼎(上海博物館藏)是出自M2,而B型鼎(甘肅博物館藏)是出自M3。
大堡子盜墓事件
1919年,甘肅禮縣紅河鄉出土的青銅器——秦公簋曾引起國內外考古界的廣泛關注。這件現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的國寶,是先秦著名的青銅器,上有銘文105個。1849年,這隻秦公簋幾經周折傳至北京,著名學者王國維、郭沫若等人撰文考證,認定秦公簋是秦肇始文明的最重要實物證據之一。
1974
年,秦始皇兵馬俑在陝西出土。這座被譽為世界第八大奇蹟的「地下軍團」,以其舉世罕見的陣容轟動了世界,也推進了秦史的深度研究。眾多歷史學者和考古專家通過對歷史文獻和考古發現,秦人有四大陵園區。到1987年,秦人四大陵園中的二、三、四陵園,即雍城陵園、芷陽陵園和臨潼秦始皇陵園,先後在陝西發現,唯有秦人的第一陵園一直難覓蹤影。學術界處於歷史研究,地方政府處於開發旅遊業的需要,開始了長達近十年的尋訪,但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
1987
年,禮縣部分鄉村的農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四處尋找、悄悄開始了一股挖掘「龍骨」的地下活動,將其作為名貴中藥材出售,換取錢財。所謂「龍骨」,其實就是大型的古生物化石。挖掘龍骨很快成為一時風潮,由禮縣波及鄰近的天水市、西和縣的數十個鄉鎮,蔓延西漢水流域一百餘公里及其主要支流。其間,不斷傳出有人挖龍骨時挖到古墓、得到寶藏的訊息像風一樣快地傳播各地,也風一樣快地引來了一些不法文物販子。他們最初以低廉的價格蒐羅流散在農民手裡的零星古董、繼之以越漲越高的現金坐地收購出土文物。蘭州城市學院副教授趙小鈞介紹:一場肇始於「先富起來」的脫貧夢,很快演變為部分村莊大規模的盜掘古墓,而且來勢迅猛。隱藏在幕後的不法文物販子以金錢為誘餌,推波助瀾;當地的不法農民為掙錢不擇手段,把禮縣的古墓推向了毀滅性的災難。瘋狂盜掘古墓的野火,最終「包剿」了大堡子山。這座塵封的古代大墓,遭遇了一場千古浩劫。幾乎一夜之間,大堡子山就變成了滿目瘡痍的狼藉之地。到了1992年和1993年,禮縣的盜墓活動進入了最瘋狂的時期,大堡子山成了部分農民實現發財夢想的天堂。不法文物商販趨之若鶩,住在距離禮縣70公里以外的天水市,派出「馬仔」打探訊息,鼓動、引誘、收買當地農民不分晝夜挖掘墓葬,迅速形成了勘探、挖掘、收購、販運一條龍的作業系統。
《甘肅日報》當時駐隴南地區記者祁波介紹:1993年春天,西漢水流域大堡子山一帶,盜掘古墓的活動非常猖獗。我第一次來這裡採訪,點了一下有6 個洞,時隔不到一個月,滿山遍野千瘡百孔,大約有64個洞,當時最多的一天這一帶盜掘古墓的農民2400多人,波及到全縣18個鄉鎮、56個村,整個大堡子山民眾來盜墓的有一些帶著鋪蓋卷、拿著鍋碗瓢勺,當地就餐,晚上都是燈籠火把架子車,一家有時候有五六口人參加盜墓。
1993
年6月20日,《中國青年報》發表的《古墓悲歌》和《甘肅日報》的《盜墓賊西竄》、《禮縣盜墓狂潮為何愈演愈烈》等文章,引起了甘肅省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遏制住了禮縣的盜墓活動,現存在禮縣博物館的部分文物就是那時截獲並保護下來的。1994年3月,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禮縣博物館的工作人員就進入了大堡子山,對被盜掘的墓葬進行搶救性的清理髮掘。
M2、M3就是被盜掘嚴重的墓。
搶救發掘
2006
年9月初,聯合考古隊進駐大堡子山,發掘禮縣大堡子山遺址。聯合考古隊在禮縣調查、鑽探面積達150萬平方米,發現城址一座,夯土建築基址26處,中小墓葬400多座以及零散分布的文化堆積層,足以證明禮縣文化遺存豐富,還有許多歷史的真相深埋在地下。在被盜秦公大墓的西南角,聯合考課題組古隊發掘出了一處建築遺址。從地層堆積和夯土內的包含物看,這個建築規模宏大,大約始建於西周晚期春秋初,戰國時期廢棄,漢代遭到嚴重破壞。近代因修整梯地,東牆地上部分完全被毀。專家認定,這個建築應是秦人的大型府庫類建築。聯合考古隊又在被盜秦公大墓西南20餘米處發掘出了一個祭祀遺蹟,4座人祭坑、6個灰坑和1座樂器坑。人祭坑裡有一具年齡約為35歲的女性屍骨和一具中年男性屍骨,還有童男童女的祭祀骨架。專家認為,這種用人來當作祭祀的祭品,可能是用於祭祀地神,非常符合秦朝時期的歷史特徵。
原甘肅省博物館歷史考古部主任、先秦史學者祝中熹先生認為,秦人第一陵區的範圍,原來都是在陝西關中一帶尋找。西垂陵區發現之後,才算是找到了秦人最早的一處國君陵墓。西垂陵區的發現,不僅在時間上,也是在地域上,填補了秦人歷史的一段空白。
紀錄片《尋秦》中提到:禮縣秦公大墓應該是已發現的年代最早的秦公墓葬,比陝西省鳳翔發現的秦景公一號大墓還早20多年,在已發現的諸侯國國君墓葬中規模也是首屈一指的,甚至比中原強國晉國國君的墓葬還大12000多平方米。
元素分析
墓葬編號 | 樣品部位 | 銅的成分(%) | 砷的成分(%) | 鉛的成分(%) | 鐵的成分(%) | 硫的成分(%) | 氯的成分(%) | 材質 | 組織型態 |
M3 | 鼎腹部 | 76.1 | 18.2 | 4.8 | 0.42 | 0.37 | 0.21 | 銅-砷-鉛 | 鑄造組織 |
M3 | 鼎腹部 | 72.3 | 16.4 | 10.7 | 0.42 | 0.17 | 0.41 | 銅-砷-鉛 | 鑄造組織 |
大堡子山秦公墓銅器的雜質元素較少,只檢測到鐵、氯和硫,而且其總含量幾乎均小於2%, 說明鑄造這批銅器所使用的原料比較純淨。
拓片介紹
墓主探討
1993 年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大墓被盜,1994 年 3 月到 11 月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即 派研究人員對被盜的大墓進行了調查和發掘。在這期間共發掘兩座中字形的大墓,呈南北 排列,兩墓相距約 40 米。其中 M2 在南,全長 88 米;M3 在北,全長 115 米。在兩座大墓 之南又發現兩座陪葬的車馬坑,其中一座經正式發掘。
2006年考古隊對大堡子城址內部進行了全面鑽探並對個別重點建築基址進行了發掘,但除了 1994 年已經發掘兩座秦公大墓, 再沒有發現其他大型墓葬。這一點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只有兩位秦公埋在大堡子山上, 而秦公銅器就是這兩位秦公的隨葬物。
《文物》2000年5期發表了大堡子山秦公墓地的發掘者戴春陽發表了《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及有關問題》一文,首次公布了墓地的發掘資料,由於秦公墓的文物大量遺失至海外,因此對於秦公墓的主人究竟是誰,學界有許多不同人的說法。以下將一一進行介紹。
秦仲、莊公說
韓偉在《論甘肅禮縣出土的秦金箔飾片》中將巴黎所見的金箔飾片紋飾與已知有明確時代的青銅器——扶風莊白一號青銅窖藏內的「十三年壺甲」、「十三年壺乙」的口紋,1960年10月扶風齊家村西周青銅器窖藏出土的瓦紋簋甲、乙、丙、丁的目雲紋, 莊白 一號所出六式鐘甲、六式鐘乙的方紋等等進行類比, 推斷這批金箔飾片的時代為西周晚期。又經蘇黎世聯邦綜合科技研究所莫爾夫人對金虎木芯C14測定, 認為其年代與考古學推斷完全一致。再通過把金虎身上的 「〈〈〈〈〉紋樣和 「人刺虎」瓦當紋樣對比, 推斷這批金箔片為西周晚期秦人所作。指出, 秦族在西犬丘的歷史, 非子、秦 侯、公伯三者處於附庸地位, 不可能營造如此大的秦墓,又據大堡子山的實地調查, 斷定大堡子山3座大墓 為周宣王、周幽王之時的秦仲、莊公之陵墓。因此他認為營造大墓者, 非秦仲、莊公莫屬。
莊公、襄公說
陳平在《淺談禮縣秦公墓地遺存與相關問題》一文中認為, 禮縣大堡子山出有「秦公」銘銅器的墓主秦公的世次, 從文獻學角度考慮, 應在秦之襄 公、文公和憲公之間。禮縣至少應葬有秦的莊、 襄、文、憲四公墓。它們可能並不全都葬在大堡子 山, 也許有的就葬在其附近的另外墓地。目前秦公 大墓方出其一、二, 而仍余其二、三。陳平通過對 禮縣秦公銅器的相對序列從形態學上分析研究, 基 本上可以排除大堡子山秦墓地有襄公墓地的可能; 大堡子山的秦公墓主只能從秦文、憲二公中考慮。 如大堡子山僅有一座秦公墓, 則當為秦文公墓。《史記》記載,秦國有兩位國君葬於西垂。他們分別是秦襄公、秦文公。目前考古學和歷史學專家已一致確認:大堡子山古墓就是秦公墓,其墓主可能是莊公、襄公或文公。
李峰在《禮縣出土秦國早期銅器及祭祀遺址論綱》中提出:秦人立國於非子,非子所封在秦,其地並不在禮縣一帶,而是在其東約100公里的現在甘肅的清水縣一帶。而禮縣一帶則是秦人母族大駱氏所居犬丘的所在地。
秦人和西戎之間的艱苦鬥爭。秦人方面的戰爭並不順利,到公元前822年秦仲被西戎所殺。因此,我們在考慮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墓主時可以首先排除秦仲的可能,因為秦人居犬丘之地是在莊公打敗西戎之後,而秦仲在此之前已為戎所殺,即使他有葬地,也應該在清水縣一帶。
相反,莊公在犬丘一代統治秦國達44年之久(公元前821-778年),極可能就是葬於犬丘一帶的某個地方。秦襄公早年(公元前776年)發生了西戎圍犬丘,襄公之兄世父與戰被擒的事件,這也說明秦人的中心仍在犬丘一帶。襄公在這裡統治了12年(前777-766年),他經歷了西周滅亡的變故,其亡年已進入東周紀年。《史記》講襄公死後即葬於西垂。下一位國君文公於即位後三年(公元前762年)率軍東徵進入陝西渭水中游;文公索性將秦都從西漢水流域的犬丘遷至所謂汧渭之會的寶雞一帶,並以此為都居住了46年,直到他公元前716年故去,這時上距西周滅亡已有55年了。
從西周晚期的政治形勢看,所謂的文公東遷實際上很可能是在周人東遷以後秦受到了來自西戎部族的更大壓力,被迫放棄西漢水流域而已。《史記》中對文公的葬地有不同的說法:《秦始皇本紀》中說文公葬西垂,但是《秦本紀》中則說他葬於西山(另一也葬在西山的秦公是文公之子憲公)。
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賞宅受國,烈烈卲文公、靜公、憲公,不弛於上,卲合皇天,以虩事蠻方。」因為這裡歷數先公自文公起,很多學者即把這裡的「賞宅受國」與上引所謂秦襄公的「賜之岐以西之地」聯繫起來,認為他就是鐘銘所講的先祖。其實,《史記·秦本紀》中這段話的真實性是很值得懷疑的;過去已有學者指出,它可能並非出自周平王之口,而可能是秦人借平王之口來表述自己的立場,其目的就是要對把秦人侵入周人故地渭河平原的這件事合法化。我們現在研究知道,東周初年平王初立時周朝曾有兩王並立的政治局面。也就是說,在秦人於公元前762年進入陝西關中之時,在陝西渭河平原上尚有另一位周王即攜王存在,由虢國擁立。並且,這個小「周朝」至少一直存在到公元前759年。也就是說,秦國至少有三年時間和這個小「周朝」並存在渭河平原上,在這種情況下,秦人假平王之命來建立自己居地合法性是很有必要的。西周地方封國的國君按制度是應該稱為「侯」,如齊侯、魯侯、滕侯、燕侯、應侯等,均已為出土金文資料所證實。所謂稱「公」者實際上在西周時期人數很有限,一般只有地位崇高,在周王之下但臨架於政府之上的王室重臣才能生稱「公」。秦莊公不稱「侯」而稱「公」(以後歷代秦君也襲稱「公」)應該是秦國地位的一次重要轉變,而這個轉變正可能是由於莊公的特殊歷史貢獻和與周王室的密切關係。筆者認為答案應該非常清楚:即秦國歷史上實際上只有莊公和襄公兩位君主在西漢水流域的犬丘一帶居住並實施過統治,也只有這兩位君主才可能埋葬於此地。
襄公夫婦說
戴春陽在《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及有關問題》一文,認為大堡子山M2的墓主為秦襄公, M3是襄公夫人墓。
祝中熹在《秦西垂陵區出土青銅器銘中的“秦子”問題》中根據墓葬時差、墓葬的位置與規格、器銘稱謂三方面判定,大堡子山秦陵為襄公夫婦合葬墓的說法不妥。他認為, 莊公稱「公」乃是其子襄公被封為諸侯後對父君的追稱, 他死時身份仍是大夫, 是不能以公號安葬的。靜公稱 「公」也只能是其子憲公即位後對父親的追稱。靜公死時, 其父文公依然在位, 文公當然不可能用「公」的稱號來安葬自己的兒子。大堡子山陵園兩座大墓的主人非襄、文二公莫屬。M2為文公之墓, M3為襄公墓, 即所謂 「父登子肩」。M2,M2墓葬規模小於M3, 可能是文公不敢超尊越制, 以其墓規格低於其父。
(秦景公 秦公一號大墓 目前中國發掘出的最大古墓 )
襄公、文公說
王輝文在《也談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及其銅器》中,與陳平的商榷中提出對秦公墓地及其銅器 的看法: 第一, 在大堡子山秦公陵園, 如是一座, 則可能是文公之墓; 如是兩座, 最大可能是襄、文二公之墓。
陳昭容在《談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及文物》一文中指出: 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應是秦開國的最早營建的西垂陵地, 墓主為秦開國之君的襄公及其子文公, 這個結論不僅符合《史記》襄公、 文公葬於西垂的記載, 也符合出土器自銘「秦公」的稱謂, 而墓葬規模之宏大與葬品之豐碩, 也能與 襄公、文公在秦史上的地位配合, 出土器物的形 制、鑄造、紋飾等, 與春秋初期的風格也都能合而不悖。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出土的有銘銅器, 約可分 為 「公乍寶用鼎」、 「公乍寶」 (秦公簋一、二) 及 「公乍鑄用鼎」、 「公乍鑄用」、 「公乍鑄尊壺」兩個器群, 從字形、風格上分析, 「公器群」可能稍早於 「公器群」, 推測 「公器群」的主人是秦襄公,「公器群」的主人是文公。
李朝遠在《上海博物館新獲秦公器研究》一文中,通過對秦公器的形制、銘文、紋飾、鑄造特點 及相關史實的研究, 認為上海博物館從香港購回的 秦公諸器應為秦襄公、文公之器; 禮縣大堡子山兩座大墓的年代應為春秋初期, 墓主分別為襄公、文公。
文公、憲公說
盧連成認為,大堡子山秦墓的規格超過西周晚期的衛侯、晉侯、井叔墓,作為西周附庸的秦國不可能如此逾制,秦公壺的器形文飾最接近戶縣宋村(春秋中期德、宣、成時代)銅壺,銘文書體接近秦武公鐘鎛,壺的時代很難早到西周晚期,最可能是秦文公或憲公的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