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禮節性受賄
- 外文名:A gift of bribery
概述,事件概述,
概述
這是基層幹部逢年過節送的“禮節性收入”,崔喜成認為這不是“受賄”。河南駐馬店市政協原副主席崔喜成稱,逢年過節收錢並非受賄。送錢金額從2000元到5萬元不等,送錢時間多集中在春節、中秋節期間,包括崔喜成在鄭州開會或到外地出差時,送錢地點多在崔喜成辦公室、家裡,有時在賓館。
事件概述
焦作市中級法院在二號審判庭公開審理駐馬店市政協原副主席崔喜成涉嫌受賄一案,20餘名民眾參加了旁聽。
指控:利用職務之便謀取200多萬元
崔喜成,男,1954年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駐馬店市汝南縣縣長,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縣縣委書記,2007年3月任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2009年5月31日,崔喜成主動到河南省紀委投案。2009年9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崔喜成利用其擔任汝南縣縣長、縣委書記、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幣1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31.5萬元、美元5.54萬元。
直擊:法官提醒“注意回答問題的方式”
當日9時許,崔喜成被帶進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號審判庭,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首先,焦作市檢察院宣讀起訴書,裡面涉及48起犯罪事實,崔喜成用“我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來回答。同時,他又表示,對個別事實是屬於違紀還是受賄犯罪存在異議。
崔喜成所說的個別事實是指當地(汝南縣)基層幹部逢年過節給他送的“禮節性收入”,崔喜成認為這不是“受賄”。
庭審開始不久,崔喜成面對法官、檢察官的提問顯得有些不耐煩,多次用“我沒有異議,我認了,我不翻供”來回答。審判長兩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問題的方式”。
揭秘:最多的一次收了30萬元
指控:利用職務之便謀取200多萬元
崔喜成,男,1954年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駐馬店市汝南縣縣長,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縣縣委書記,2007年3月任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2009年5月31日,崔喜成主動到河南省紀委投案。2009年9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崔喜成利用其擔任汝南縣縣長、縣委書記、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幣1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31.5萬元、美元5.54萬元。
直擊:法官提醒“注意回答問題的方式”
當日9時許,崔喜成被帶進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號審判庭,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首先,焦作市檢察院宣讀起訴書,裡面涉及48起犯罪事實,崔喜成用“我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來回答。同時,他又表示,對個別事實是屬於違紀還是受賄犯罪存在異議。
崔喜成所說的個別事實是指當地(汝南縣)基層幹部逢年過節給他送的“禮節性收入”,崔喜成認為這不是“受賄”。
庭審開始不久,崔喜成面對法官、檢察官的提問顯得有些不耐煩,多次用“我沒有異議,我認了,我不翻供”來回答。審判長兩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問題的方式”。
揭秘:最多的一次收了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