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財政局

福泉市財政局

福泉市財政局是福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組織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提出項目支出標準;負責部門預算項目評審和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監督評估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福泉市金山街道辦事處灑金北路17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和改革性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3.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按照省州的部署,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財政巨觀調控職能,完善預算管理,規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4.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5.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6.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7.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對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進行管理,執行國庫集中收繳和支付制度,管好用活國庫資金;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8.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征管政策及財政稅收計畫,提出落實稅收政策的措施及建議;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和財稅法規、財經制度的嚴肅性,促進依法理財、規範理財、科學用財。
9.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預算內收支管理。
10.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11.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州、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政府捐贈收支進行專戶管理。
13.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控制適當規模,保持合理結構,范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金融債務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14.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根據規定,辦理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及監管事務。
15.組織開展預算分析評審,提高預算編制的規範性、科學性;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16.制定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17.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8.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桂雪松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信息、機要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審批政府採購計畫,監督交易中心的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對採購資金支付進行審核;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預算與績效評價科。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級部門預算;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組織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提出項目支出標準;負責部門預算項目評審和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監督評估機構。
(三)國庫金融債務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執行報表;負責組織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編制工作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組織部門決算公開,辦理部門決算批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撥付財政資金;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及其他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管控政府性債務和轉貸資金,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
(四)行政事業財務科(會計科)。
承擔歸口部門(單位)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負責市級統發工資事務,對代理統發工資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擬定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及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進行處理;負責財政法制有關工作;負責對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業科)。
承擔歸口部門(單位)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州對農民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基層財政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及資金管理工作;組織並監督財政支農政策執行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六)經濟建設與社會保障科。
承擔歸口部門(單位)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市級建設投資的相關方案;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定;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企業財務監管事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方案或管理規定,提出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指導意見,審查管理和收取市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等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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