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

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

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簡稱 閩港聯),英文名稱: Hong Kong Students’ Association of Fujian(簡稱「HKSAF」)

本會秉承「團結、交流、合作、發展」的宗旨,以在福建地區就讀及交流的香港本科學生為主要對象,團結福建高校香港學生,幫助其適應內地生活,拓展就業發展渠道;協助港生瞭解國情,培養愛國愛港精神;促進閩港兩地交流,為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
  • 外文名:Hong Kong Students’ Association of Fujian
歷史
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始創於國立華僑大學,於2015年在香港註冊成立。
歷任主席
黃嘉裕
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創始人
呂瑞祥
福建香港高校學生聯合會第二任主席
主要活動
1.兩日一夜迎新營
2.聖誕節晚會
3.慈善公益
4.港資港企交流系列活動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聯合會(簡稱 閩港聯」),英文名稱: Hong Kong Students’ Association of Fujian(簡稱「HKSAF」)。
第二條 本會是福建高校香港學生自願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自治性學生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秉承「團結、交流、合作、發展」的宗旨,以在福建地區就讀及交流的香港本科學 生為主要對象,團結福建高校香港學生,幫助其適應內地生活,拓展就業發展渠道;協助港生瞭解國 情,培養愛國愛港精神;促進閩港兩地交流,為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
2. 認同並自願力行本會宗旨。
3. 在福建高校就讀或交流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五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檔案。
2. 經幹事會會務部審批通過。
第六條 凡本會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會工作參與討論、提出建議和給予批評。
3. 參加本會的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與資源。
第七條 凡本會會員均需執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 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3. 維護本會名譽與財產。
4. 按本會規定按時繳交會費。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與利益者,據其危害情節及嚴重程度,經常務理事會決議,予 以警告或勒令退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權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 事長、秘書長;表決通過大會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會理事人選;決定本會性質、會務方針及終止 事宜的權力。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組成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向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常務理事會代為通知。會員大會之召開 需要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第十一條 召開會員大會時,由主席團主持,大會秘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秘書長負責。大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 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表決同意,方能生效,但本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原則上由前一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對本會有突出貢獻的理事擔任,人選 由前一任大會主席與理事長協商提名,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任期一年。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本會 其他職務。
第三章 常務理事會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經會員大會授權,本會日常事務交由常務理事會 代為管理。常務理事會定期向會員大會主席團匯報工作及財務狀況。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以及理事若干名,成員人數須為奇 數。常務理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本會其他職務,且須為大學本科二年級或以上的同學。
第十五條 理事長及秘書長人選由全體會員自行報名競選,須獲得三位來自不同高校的理事推薦, 經常務理事會面試提名後,於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理事為各高校的會員代表,每間大學各有兩個席位。理事人選由各高校會員自行報名競選,經常務 理事會面試提名後,由該高校會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並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如需要增補理 事名額,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 提議修改本會章程。
2.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3.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管理會務並協調幹事會各部門工作。
4. 按實際需要增減幹事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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