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

《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旨在加強從事加工製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衛生健康;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並公布,共四條,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
  •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發布時間:2021年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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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發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四十八號
《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月21日

規定全文

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從事加工製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範佩戴清潔的口罩。
  餐飲經營主體應當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督促佩戴,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
  前款所稱餐飲經營主體,是指飯店、賓館、有固定店鋪的小餐飲等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國家機關、學校和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食堂。
  二、餐飲經營主體應當落實本規定,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行業協會監督以及媒體輿論監督。
  用餐人員發現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並提供證據。
  三、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五十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本規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規定》將佩戴口罩這一行業規範變成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上崗的法定義務。這也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從事加工製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範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經營主體應當為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督促佩戴,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同時也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行業協會監督以及媒體輿論監督。
至於哪些屬於餐飲經營主體呢。《規定》明確,飯店、賓館、有固定店鋪的小餐飲等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國家機關、學校和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食堂,均為本《規定》中的餐飲經營主體。
那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呢。根據《規定》,用餐人員發現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並提供證據。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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