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廳根據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結合全省農業農村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公開力度,改進公開方式,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壓實公開責任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由一名副廳長分管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政務公開工作,廳辦公室作為牽頭部門,省農業信息服務中心作為平台建設和技術保障部門,各處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信息公開具體工作。二是細化公開任務。逐條對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將涉及我廳的任務及時分解下達,逐項細化年度工作要點,明確牽頭單位、任務目標和工作舉措,確保落實到位。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公開保密審查機制,不定期對公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並要求限時整改到位,檢查結果納入廳內部績效考核範疇,確保各項工作全面推進。
(二)推進公開落實
1.推進農業簡政放權信息公開
根據法律制修訂情況和新“三定”規定,完成權責清單等梳理調整,編制印發《福建省農業農村廳權責清單》和《2019年福建省省、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並通過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權責清單”欄目向社會公開。除保密事項外,向社會公開我廳權責事項214項,其中,行政許可24項,行政處罰141項,行政強制9項,行政監督檢查20項,行政確認6項,行政獎勵9項,其他行政權力2項,公共服務3項。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信息公開,制定2019年省農業農村廳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通過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權責清單”欄目向社會公開。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和隨機抽查結果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公開,並通過“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向社會公開,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計向“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公開行政許可信息2185條,抽查檢查信息3989條,其中2019年行政許可信息563條,抽查檢查信息1706條。
2.推進脫貧攻堅信息公開
持續推進中央和省級各項政策公開,進一步建立健全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專項扶貧工作任務公開,管理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讓項目資金使用安排在陽光下運行。在“扶貧工作”專欄調整設定“經驗參考”“扶貧信息”子欄目,及時公開各類信息。在省紀委監委指導下,聯合省財政廳對省級以上21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全程智慧型化線上監管,廣大民眾可通過“福建扶貧”手機APP、微信小程式、閩政通APP和電腦網頁實時查詢扶貧資金補助政策及具體分配發放情況,有力地推動了扶貧資金信息公開,強化社會和民眾監督。
3.推進農業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公開
嚴格按照省政府、農業農村部有關工作要求,將農業建設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項目初步設計批覆、項目變更批覆、項目竣工驗收結果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上進行公開。同時,做好財政支農資金信息公開,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財政資金-財政預決算”欄目上公開我廳年度部門預決算說明、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情況,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財政資金-其他財政資金”欄目上及時公開項目資金檔案、資金管理辦法等信息。
4.推進農業農村其他重要信息公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結合2019年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著力抓好重要“三農”工作信息公開。及時公開農產品市場體系重要信息,做好主要畜產品及飼料價格14個監測點周報工作,全年累計發布農業統計信息、農業物價信息300多條,充分反映農產品市場供求關係,對社會資本投資方向發揮了較好的引導作用。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入口網站開設“非洲豬瘟防控”專欄,全年共公開各類疫情動態、防控知識、政策法規、行業近況信息326條,積極主動回應民眾以及有關經營者關切,堅決防止謠言產生、擴散。
(三)暢通公開渠道
一是大力發揮廳入口網站第一公開平台作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網站設定有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公開規定、依申請公開、年度報告、意見箱等6個專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機構職能、政策檔案、農業業務等8個專題,基本涵蓋了我廳主要業務工作。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網站日均點擊量達7700多人次,全年點擊量超過280萬人次,每個工作日信息更新量約40條,已審核發布新聞類信息超9000條。與此同時,我廳還註冊開通了“福建農業農村”微信公眾號,進一步拓寬了政務公開渠道。二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與中央、省級等各級媒體的聯繫,及時準確發布農業農村政務信息,主動向社會公眾展示我省農業農村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經驗。2019年以來,我廳各類農業新聞被省級以上報紙、電視、新聞網站採用1300多條,其中,被新華社、中新社、《人民日報》《農民日報》《福建日報》等媒體採用310條;被福建電視台綜合頻道、公共頻道採用78條;被主流新聞媒體採用專版、專題新聞20餘條;被《農民日報》《福建日報》頭版、二版頭條採用10多篇。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2019年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檔案 | 7 | 7 | 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6 | 增8 | 563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46 | 減5 | 0 |
行政強制 | 9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46 | 20854.53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3 | 3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2 | 1 | 0 | 0 | 0 | 0 | 3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3 | 3 | 0 | 0 | 0 | 0 | 1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還不夠完善,特別是新設立的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發揮的作用還不夠;二是信息公開內容不夠精準,在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獲取政府信息需求上還存在差距。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精神,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體制,進一步規範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式、時限等,並注重充分發揮新媒體功能,不斷提升公開實效。二是進一步加強學習教育。在有關會議以及日常學習中增加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提高全體幹部職工對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特別是加強新《條例》的學習,切實提升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主動適應新常態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三是進一步強化督導檢查。將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各處室(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