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廣電總局印發的《關於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引導培育規範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加快推動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合理布局、行業匯聚、結構最佳化,促進視聽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加快套用,服務我省數字經濟、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廣電局制訂的辦法。
2022年11月21日,福建省廣播電視局發布《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文旅局(廣電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宣傳與影視發展部,省廣播影視集團、福建廣電網路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廣電總局印發的《關於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引導培育規範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加快推動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合理布局、行業匯聚、結構最佳化,促進視聽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加快套用,服務我省數字經濟、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廣電局制訂了《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2022年11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引導培育規範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加快推動我省網路視聽產業合理布局、行業匯聚、結構最佳化,促進視聽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加快套用,服務我省數字經濟、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參照《福建省文化產業重點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是指以網路視聽內容製作、分發傳播、用戶服務、技術支撐、生態建設以及運營管理等為主要發展方向,旨在融合網路視聽與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物聯網、超高清、5G、VR/AR /MR等視聽新技術,匯聚中長視頻、微短視頻、高新視頻、音頻、網路直播、電子競技等視聽新產品,構建視聽內容生產傳播﹑科技研發創新、產業交流合作、顯示終端製造、行業推廣套用等視聽新平台,能夠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網路視聽產業集聚區域。基地(園區)可以集中在網路視聽產業某一領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蓋產業多個環節多個領域。
第三條福建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的發展規劃、申報審核、授牌命名和監督管理。地市級、縣(市、區)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申報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的建設指導、初審推薦、政策支持和日常監管。產業基地(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和入駐企業要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自覺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要求報送考核評價材料。
第四條省廣播電視局對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在爭取資金扶持、政策支持、業務指導、信息服務、宣傳推廣、平台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被命名為省級網路視聽產業示範基地(園區)的單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推薦申報國家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
第五條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原則上每兩年評選認定一次。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二)所在市、縣(市、區)級黨委政府重視網路視聽產業,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基地(園區)發展。近兩年基地(園區)被認定為福建省文化產業重點園區的優先考慮。
(三)基地(園區)應有科學、合理、清晰的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建設方案;已建立相應的領導管理體制,有具體的管理機構和運營主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應是在福建省境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規範經營兩年以上,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基地(園區)應在網路視聽內容製作、分發傳播、用戶服務、技術支撐、生態建設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技術研發創新能力明顯,技術融合套用效果較好,創新能力突出;入駐的科研、融媒體等企業數量較多,吸納就業能力明顯,集聚作用突出;行業龍頭或骨幹企業已入駐基地(園區),對周邊區域和產業輻射效應明顯,引領作用突出;基礎設施和產業服務平台較為完備,平台效應突出;相關技術、人才、資本、政策等資源豐富,具備產業後發優勢,發展潛力突出。
(五)基地(園區)規劃建築面積應不少於3萬平方米,入駐的視聽企業營收占比超50%,能夠充分利用區域優勢,為入駐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軟硬體環境和公共服務。
(六)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申請程式及材料
第七條申報程式
(一)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申報條件的基地(園區),均可申報。具體申報流程為:基地(園區)提出申報申請並報送申報材料--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審--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覆核--報省局評估認定。
(二)福建省廣播電視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評審意見,提交局務會研究審定。審定通過的,在省廣播電視局入口網站上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省廣播電視局根據基地(園區)的產業類別進行正式命名並授牌。
第八條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申報表》
(二)福建省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申請報告。主要包括:
1.基地(園區)的基本情況、領導管理體制、運營主體、主要產品和服務領域等。
2.基地(園區)主導產業、優勢產業及近兩年經營情況,入駐龍頭骨幹企業簡況,獲得表彰獎勵情況等。
3.基地(園區)建設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情況。
4.所在地政府對基地(園區)土地、規劃、項目、金融、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況。
(三)當地政府促進網路視聽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檔案。(四)近2年財務報表、完稅證明等材料複印件。(五)其他按要求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基地(園區)入駐企業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播電視制度規範、行業標準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基地(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要統籌發展和安全,落實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基地(園區)安全生產規範化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培訓,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基地(園區)所在地廣電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基地(園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的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基地(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對未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因生產經營、管理失當或提供產品和服務造成安全事故、不良社會影響及嚴重後果、連續多年未發揮優勢作用等的基地(園區),省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責令改正或撤銷命名。
第十一條省級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園區)應於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情況、統計數據和本年度工作計畫書面報送所在市、縣(區、市)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所在市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月25日前,將經審核後的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情況、統計數據和本年度工作計畫書面報送省廣播電視局。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