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5年)

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建省廣播電視局、福建省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福建省委員會、福建省婦女聯合會、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中國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發布單位: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關於印發《福建省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為保障實施最佳化生育政策,維護母嬰權益,促進母乳餵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5個部門《關於印發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21〕38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省衛健委等14個部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福建省總工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福建省委員會 福建省婦女聯合會 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
中國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內容全文

母乳餵養對於促進嬰幼兒生長發育,降低母嬰患病風險,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為保障實施最佳化生育政策,維護母嬰權益,促進母乳餵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5個部門《關於印發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21〕38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以提升母嬰健康水平為目的,強化宣傳教育、服務供給和政策統籌,維護母嬰權益,強化母乳餵養全社會支持體系,倡導母乳餵養,進一步提升我省母嬰健康水平。
  (二)具體目標
  到2025年,母乳餵養水平和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
  ——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母乳餵養促進工作機制,支持母乳餵養的政策體系、服務網路、場所設施更加完善。醫療機構設立母乳餵養諮詢門診或孕產營養門診的比例不斷提高;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公眾獲取母乳餵養知識的渠道多樣順暢,健康素養明顯提高,母乳餵養指導服務科學規範,母親科學餵養主動行動,家庭成員和用人單位積極支持,母乳餵養率不斷提升。母嬰家庭母乳餵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母嬰家庭成員母乳餵養支持率達到80%以上,全省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傳播科學知識,大力開展母乳餵養宣傳教育
  1.全面開展社會宣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母乳餵養宣傳作為經常性宣傳內容,同時結合世界母乳餵養周、全國母乳餵養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積極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全方位多層次大力開展母乳餵養宣傳教育,普及母乳餵養科學知識和技能,促進社會公眾充分認識母乳餵養的重要意義,提高社會公眾健康素養。
  醫療機構、社區、托育機構要發揮母乳餵養宣傳主陣地作用,積極開展母乳餵養科普宣傳活動,擴大科普宣傳的覆蓋面,提升知識和技能的可獲得性。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基層網路健全優勢,發展和壯大母乳餵養促進志願者隊伍,加強母乳餵養知識普及,形成支持母乳餵養的廣泛社會力量。(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廣電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計生協會、團省委)
  2.指導母嬰家庭樹立科學餵養理念。針對孕前、孕中、產後等夫婦和家庭,科學精準傳播母乳餵養知識和技能,掌握母乳餵養基本技能。強化父母及養育人是保障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引導母親堅定母乳餵養信念,家庭成員從營養、心理等多方面創造條件支持新媽媽實現母乳餵養。嬰兒出生後的前6個月,倡導純母乳餵養,6至24個月的嬰幼兒,在科學添加輔食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餵養。宣傳母乳餵養有益母嬰健康,可以促進嬰兒體格和大腦發育,增強嬰兒免疫力,減少感冒、腹瀉、肺炎等患病風險,減少成年後肥胖、糖尿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還可減少母親產後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發生風險。特別要普及母乳無可替代的重要意義,讓母嬰家庭普遍知曉嬰幼兒配方奶僅是無法純母乳餵養時的替代選擇。(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廣電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計生協會、團省委)
  (二)健全服務鏈條,努力加強母乳餵養諮詢指導
  3.強化孕產期和產後諮詢指導服務。提供孕產期保健和助產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完善孕產期保健全程服務,強化分娩後母嬰同室,落實產後訪視、產後42天健康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將母乳餵養諮詢指導作為重要服務內容,及時向嬰兒父母和家人提供,確保母乳餵養諮詢指導貫穿孕產期和產後各項服務全過程。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應推廣套用分娩後儘早母嬰皮膚接觸、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適宜技術,促進產婦早開奶,提升母乳餵養率。(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4.做實新生兒和嬰幼兒期諮詢指導服務。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促進其開展新生兒家庭訪視、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時,結合嬰幼兒營養餵養篩查評估,針對兒童養育人開展母乳餵養諮詢指導,幫助母親和家庭成員掌握科學育兒知識。醫療機構要重視高危兒、早產兒、患病兒童母乳餵養服務,提供針對性母乳餵養諮詢指導。做好哺乳期患病婦女母乳餵養和安全用藥指導服務。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對孕產婦進行食養指導,提高中醫藥服務在孕產婦保健中的套用,普及中醫適宜技術,促進母乳餵養。(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5.完善母乳餵養諮詢服務網路。鼓勵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母乳餵養諮詢門診或營養門診,為家庭提供母乳餵養諮詢指導,增加服務供給,提高服務可及性。以促進母乳餵養為重點,推進愛嬰醫院建設,持續強化愛嬰醫院影響力。推動孕產期保健、新生兒保健、兒童營養特色專科建設,促進醫療機構推廣母乳餵養適宜技術,提升母乳餵養率。(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6.加強母乳餵養諮詢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指導下,在全省遴選部分縣(市、區)實施嬰幼兒餵養諮詢指導能力提升項目,以婦幼保健機構、婦產和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婦產科醫護人員、兒科醫護人員、婦女保健人員、兒童保健人員為核心,開展以母乳餵養諮詢指導知識技能為重點的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完善母乳餵養諮詢指導專業人才隊伍。開展兒童保健家庭指導員培訓,把基層計生協隊伍培養成為兒童保健家庭指導員,助力打通民眾服務最後一公里。(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計生協會)
  7.創新諮詢服務方式方法。大力推進“雲上婦幼”和“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通過手機APP、小程式、網站、熱線電話等多種方式,建立線上線下母乳餵養諮詢渠道,更加方便快捷的為民眾提供母乳餵養諮詢指導。(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三)完善政策制度,著力構建母乳餵養支持環境
  8.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落實女方生育獎勵假,男方照顧假、育兒假,以及相關待遇。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契約。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衛生,避免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婦聯、省總工會、團省委)
  9.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婦聯、省總工會、團省委)
  10.推進母嬰設施廣泛覆蓋。以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加強母嬰設施建設,開設“媽媽小屋”,提高母嬰設施配置率。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按照《公共場所母嬰配置推薦標準》,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突出引導標識,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引導托育機構設定與招收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母乳接收和儲存設施,強化托育機構兒童營養餵養工作指導,不斷提升嬰幼兒母乳餵養的可及性和可持續性。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研發母嬰設施電子地圖,方便有哺乳需求家庭快捷檢索附近可用母嬰設施,提高可及性和使用率。(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婦聯、省總工會、團省委、民航福建安全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11.著力融入相關政策構建母乳餵養支持環境。將母乳餵養宣傳教育、服務供給、政策制度建立,特別是母嬰設施配備等納入兒童友好城市評價體系。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在健康福建行動年度安排中,全面部署推進。加強科技支撐,鼓勵開展母乳餵養科學研究,促進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和轉化。探索捐贈母乳社會志願服務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試點開展公益母乳庫建設,形成全社會支持母乳餵養的友好氛圍和支持性環境。(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婦聯、省總工會、團省委、民航福建安全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餵養違法違規行為
  12.引導母乳代用品行業自律。引導母乳代用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生產銷售。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籤標識、說明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母乳代用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
  13.加強醫療機構管理。針對醫療機構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教育從業人員自覺按照職業操守和規範要求履職盡責。醫療機構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者推銷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本機構任何場所開展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或參與任何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銷與宣傳,不得為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或相關產品的人員提供條件和場所。(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14.強化執法監督。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標識及說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註。對於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組織實施
  (一)部署階段(2022年9月—12月)
  省級制定印發全省實施方案,各地、各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細化貫徹落實舉措和責任分工,進行部署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
  (二)實施階段(2023年1月—2025年9月)
  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統籌部署,持續推進各項重點工作,適時對推進情況進行評估和督導,及時宣傳推廣有益做法和特色經驗。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於每年1月底前,由衛健部門牽頭總結上一年度工作情況並報送至省衛健委。
  (三)總結階段(2025年9月—12月)
  組織開展行動計畫終期評估,總結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總結經驗做法,針對問題分析原因,研究持續改進母乳餵養促進相關策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母乳餵養促進工作。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訂政策制度和具體舉措,有計畫、有步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民眾受益,目標實現。
  (二)強化督促評估。各地、各單位要圍繞主要目標和具體任務,開展評估、評價,及時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工作督導,促進重點任務落實,確保工作目標實現。
  (三)廣泛總結宣傳。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畫”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宣傳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擴大社會知曉率,引導各方力量踴躍參與,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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