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同意對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予以公布,從2000年7月1日執行。今後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髮生較大變化時,再作適當調整。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2000]10號
【發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2000-09-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閩政[2000]10號
【發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2000-09-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閩政〔2000〕10號)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同意對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予以公布,從2000年7月1日執行。今後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髮生較大變化時,再作適當調整。
經研究,同意對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予以公布,從2000年7月1日執行。今後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髮生較大變化時,再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