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

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省直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福建省直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目的:對福建直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 始建:2001年
  • 辦公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號閩星樓四層
簡介,組織機構,

簡介

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始建於2001年,2001年7月召開了第一次省直律師代表大會,宣告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正式成立。
省直分會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3年,分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監事全部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4年5月,第二次律師代表大會對律師行業管理體制進行調整,設立了監事會,形成了以律師代表大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專業(專門)委員會為主的組織構架。協會現有團體會員36家,個人會員742人。
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辦公地址: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號閩星樓四層
郵政編碼: 350001

組織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律師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向省直分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討論和決定省直分會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會費收支情況報告,選舉和罷免律師協會會長、理事等。
省直分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並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省直分會第二屆理事會共有理事25名。
省直分會監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監督理事會、會長會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對違反《律師協會章程》和損害律師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省直分會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日常決策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
省直分會秘書處是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省直分會下設若干專業(專門)委員會。與秘書處相互配合,貫徹落實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履行律師協會的職責,充分發揮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
省直分會第一屆監事會成員
監事長:蔣方斌
監 事:童建炫、廖開展
省直分會第二屆理事會成員
會 長:鄭新芝
副會長:王雲英、王 建、許 明
常務理事:
徐 軍、許秀珠、於寧傑、吳浩沛、楊 超
理事:
王江濤、左 平、許永東、劉國田、李偉民、吳 格、孟 祥陳永華、陳 壯、陳 濤 林 建、林柏冬、倪宏偉、姚仲凱、曹衛、潘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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