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第九中學
- 外文名:Nanping No.9 Middle School Of Fujian
- 建立時間:2003年8月
- 性質: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學
- 曾獲稱號:南平市文明學校
- 類別:公立中學
- 校訓:勵志、崇德、勤學、創新
- 地址:延平區西芹鎮興華二路48號
- 學校特色:藝體教育
辦學條件,學校實力,校長寄語,特色辦學,學校章程,總則,管理體制,管理和監督,教師和員工,學生,家庭與社會,附則,三風一訓,校訓,校風,教風,學風,
辦學條件
學校坐落於南平近郊繁華重鎮西芹鎮,距市區9公里,來福鐵路、205國道、京福高速公路穿越集鎮,清澈的沙溪蜿蜒流過。校園群山環抱,風景優美。學校擁有2間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等教學設施齊全。建有2個標準的籃球場、一個排球場、一個羽毛球場,各種體育設施較完善。學校多年潛心研究藝術類考試並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優秀藝術生,教學成果十分顯著、優異!
學校實力
學校分國中、高中二個教學部,在校生2550人左右,教職工131人。學校成立以來,秉承 “依法治校,科研興教、民主辦學、廉潔持校” 的傳統辦學思路,以“建設優良校風、優秀師資、優美校園、優異業績”為辦學策略,圍繞“安全、文明、質量、服務、特色”開展工作,堅持全面育人的教育觀和全面發展的人才觀,走高起點、高品位辦學之路。國中部辦學碩果纍纍:中考成績連續幾年位居鄉鎮中學之前列 ;首屆高中招生即大大突破原定招生計畫,開辦之初即獲得社會各界的肯定和好評。學校分別被評為“南平市文明學校”、延平區“素質教育合格學校”、“行風建設先進單位”、“校務公開先進學校”、綜治創安先進學校”。
近年來,學校全體教職工和領導班子在校長的帶領下,勵精圖治,自強不息,不斷地最佳化環境,強化管理,在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道路上闊步前進。
校長寄語
年輕意味著活力,新春孕育著希望。南平九中是呈現光榮與夢想的地方,也是成就激情與輝煌的殿堂。她海納百川,承創並舉,搭建了成就事業理想的舞台;她志存高遠,自強不息;她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我們無比自豪,我們在九中快樂地學習、生活和成長,我們在這裡描繪美麗的夢想,放飛成功的希望。
崇真、向善、尚美是我們追求的美德,自主、自尊、自立是我們恪守的人格,勤奮、求實、創新是我們致勝的法寶!當我們從老師循循善誘的話語中逐漸走向成熟,朦朦朧朧地思量未來的生活時,我們要記住:生活的道路並不是一帆風順,崎嶇坎坷在所難免。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只有那些歷經嚴寒矢志不移的拓荒者才能夠最先捕捉到第一縷春的氣息。在艱難的成長道路上經受得起挫折的錘鍊,風雨的洗禮,我們就能體會到蛻變過程中用淚與汗換來的成功和喜悅。
當我們站在理想的彼岸,回望身後的弄潮兒,心曠神怡,振臂高呼:“我成功啦!”的時候,面對自己、父母和老師,我們會明白:暴風雨使樹木深深紮根,海闊天空任雄鷹展翅高飛。
特色辦學
2014年1月6日,南平九中第十屆校園文化藝術節文藝匯演在學校大操場拉開大幕。
內容豐富多彩、立意新穎,節目形式別致多樣、異彩紛呈。歡快的舞蹈、委婉的歌聲、精彩的相聲小品、動情的古箏,不時把活動推向一個又一個高潮,精彩的演出贏得了觀眾一陣陣熱烈的掌聲,整場活動氣氛熱烈,得到了師生們的一致好評。該校每年一屆的藝術節包括黑板報評比、師生書法美術作品展、剪紙大賽、“藝馨園”泥塑作品展等,而作為壓軸大戲的文藝匯演則給本屆校園文化藝術節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校園藝術節的成功舉辦,充分展現了南平九中廣大師生的文化素質和藝術修養,顯示了莘莘學子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
學校舉辦遠足活動.
學校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依法治校、依規理事的原則,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南平市第九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延平區西芹鎮興華二路48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學。
第五條 學制為國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條 管理體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即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 辦學指導思想:以培育創新人才的基礎性素質為根本目標,以現代教育理念統領辦學行為,努力探索新時期的辦學模式,積極開展辦學創新和教育創新的探索,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發展成才。
第八條 辦學宗旨和目標:切實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定不移地以教育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的理念,引領教育教學和辦學行為,把學校建設成一所為實現中華民族三個文明建設和偉大復興服務的、有效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發展成才的示範性中學,使學校發展成為老百姓滿意的品牌學校。
第九條 學校特色:藝體教育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實驗項目。
第十條 學校校訓:勵志、崇德、勤學、創新
第十一條 本校使用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漢語言文字。積極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字。
第十二條 本校的上級管理機關:延平區教育局
管理體制
第一節 校長
第一條 學校校長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任免。
第二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並分管相關條線的工作。
第三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教育規律,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團結全體教職工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制訂學校工作計畫,提出學校工作的總體思路,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和教代會代表的民主評議,重大問題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的程式。
(四)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五)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四條 校長有下列許可權:
(一)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後決定權。
(二)有權提名副校長人選,有權按規定順序任免學校中層幹部,有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從島內外引進優秀教師。
(三)廣泛聽取學生、教師、家長和社會等層面的意見或建議。
(四)在重大基建項目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基礎上,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經費管理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五)有權根據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幹部、教職工實施獎懲。
第二節 決策機構和評價機構
第一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及辦學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二層班子。校務會議每周召開一次。
第二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校務會議決定。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工正副負責人和學校管理職能部門的主任。
第三條 考核小組是學校的考核和評價機構,決定教師的職務晉升、評優評獎等重大問題。校長任考核小組組長,學校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各職能部門的主任、人事幹部、教師代表為考核小組的成員。
第五條 學生評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確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的推薦人選。校長任學生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學校黨支部正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職能處室處的正、副主任、團委書記為小組成員。
第六條 教職工的評優工作在黨支部領導下,由校長室和工會具體組織的教職工評優領導小組實施操作。組長為黨支部書記、副組長為校長、工會主席。成員為全體校級領導和各中層管理部門的主任。
第三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一條 學校設立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和總務處。
第二條 各年級設立年級組,年級組在學校各處室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處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級組設段長1名。各處室的主任、副主任和年級組段長由校長室提名,經學校黨組織考察,提交校務會議討論同意,由校長聘任,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 各處室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同時負有向校長提供決策諮詢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各處室的主任為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主任根據分管校長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開展工作。
第六條 各處室要互通信息,工作上互相支持,發揚團結協作精神。
第七條 隨辦學需要,學校可依據精幹、高效的原則進行學校中層管理機構的改革。
第四節 德育管理
第一條 學校根據自主教育和建設主體德育格局的要求,貫徹正面教育、尊重人格的原則,不斷完善德育的目標體系、內容體系、過程體系、管理體系和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心理素質、行為習慣、道德情操、理想追求等方面的高度和諧發展。
第二條 學校的德育目標:
基礎性目標:把全體學生培養成為熱愛祖國,遵守法紀和社會公德,具有文明行為習慣的好公民;成為有理想的、努力學習的、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好學生;成為尊敬家長、有家庭責任感的好孩子。
針對性目標:根據區域學生特點,培養學生具有獲取成功的自信心、勇於開拓的創新精神,增強團隊合作的意識和良好的現代文明行為習慣;
高層次目標: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修煉高尚的道德品質,並使他們中的優秀者成長為為共產主義而奮鬥的先進分子。
第三條 學校的德育課程設定分認知類和實踐類兩大類。德育課程內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法紀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行為規範教育、為人民服務教育、社會公益教育等方面。
第四條 學校德育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哲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以及創新方法論的觀點,貫徹教育性、針對性、靈活性、感染性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力求實效。
第五條 德育隊伍建設要注重德育的全員性建設,重點把握好班主任、生活管理員、學生幹部和家長四支德育工作者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六條 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培訓和考核由學校教育管理處負責,師資管理部門協助。
第七條 深入開展體現具有自主教育特色的學習型班集體建設活動,採用星級管理的辦法,加強班級文化及寢室文化建設工作。班主任承擔班集體建設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八條 通過團委、學生會的工作和完善學生自我教育委員會、自我監理委員會、自我維權委員會和自我生活管理委員會的功能,提高學生的主動選擇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評價能力、自我調控能力,自我發展能力。通過開展社會實踐服務活動,增強學生的生存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社會責任感和關心他人的情感。通過實施無人監考制度、自我服務勞動制度和文明示範制度,提高學生的慎獨能力。
第九條 組織好每年一次的“讀書節”、“文化節”“體育節”等活動,利用“十·一”、“七一”、“八·一”、“五·四”以及教師節、敬老日、中秋節、世界環境日、禁毒日等紀念活動,培養學生的現代意識、民族意識、國際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第十條 將德育滲透在學校日常教學活動之中,學科課堂教學中要貫徹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一切有益於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
第十一條 建立德育實踐活動制度。加強德育基地建設,開展志願者社會服務活動和社會公益勞動。
第十二條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建設心理測量保健室,確保心理諮詢網路暢通,完善心理健康諮詢制度,發揮同齡人開展心理保健的特殊作用,增強學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三條 要身正為范,為人師表,發揮“身教”作用,以教師講責任、講奉獻、講進取的師德形象,潛以默化地感染、薰陶學生的心靈。
第十四條 建構體現素質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績效評價系統、學習型星級班集體的評價指標、師德規範評價機制,要建立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評價體系。
第五節 教學管理
第一條 學校按政策規定,錄取符合我校招生條件的初三畢業生來校就讀。
第二條 學校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修業期滿、學業成績、思想品德、體育均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條 確立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建立有利於著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教學體系。
第四條 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設定課程,校本化地實施基礎型課程,加強拓展型課程建設,完善並拓寬研究型課程。
第五條 完善課堂教學模式,積極開展啟發式、研討式、探究式的教學活動,重視知識與技能,方法與過程,態度、情感、價值觀的教學。開展“先學後教,以學定教,學教一體”的自主教學實踐研究。
第六條 堅持綜合素質全面提高與個性特長重點培養相結合、因材施教與分層遞進相結合的教學原則和教學策略,滿足不同層面學生髮展的需要。
第七條 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校歷安排工作,不隨意加課或停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合理布置課外作業。節假日、課餘時間不得組織全班補課或收費上課。
第八條 按規範上好體育課。每天堅持做課間操、眼保健操,確保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
第九條 各學科建立教研組,同年級同學科設立備課組。認真組織、務實開展教研組和備課組的教學研究活動,研究教學規律,研究提高教學質量的策略。
第十條 建立學校的教科研活動制度,以教科研為引領,更新教學思想,轉變陳舊的教學行為。
第十一條 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分別組織統一考試。規範考試的內容和形式,著重於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基礎型課程的學科考查,採用百分制評價,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的考核採用學分與等級評定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勤奮杯” 學科競賽活動,每學年組織一次體育、文藝等方面的競賽活動。
第十三條 發揮骨幹教師示範作用,學校每學年組織一次教育教學展示日活動。
第六節 後勤服務管理
第一條 後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工作學習與生活服務,為學校發展服務的原則。
第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拔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三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由校務會議確定並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明報銷審批制度。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經制度,制訂學校財務制度和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條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開展綠化、淨化、美化工作,建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按延平區市學校標準配齊教學設施、設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建立和健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條 加強校產管理的制度化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學校辦公用品購買,入庫、出庫由專人負責,管理員要做好財務登記工作。
第八條 學校積極探索後勤服務社會化,並認真實施學校調控措施。
第七節 學校衛生和安全
第一條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制度,實行校園保潔責任制和食品衛生責任制。
第三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外出參觀等均應有嚴密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安全。
第四條 學校的校舍、場館、環境、設備、圖書、信息等都要有利師生安全,有利師生身心健康發展。
管理和監督
第一條 學校黨組織在學校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在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上要參與決策。
第二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招生、基建、購物等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評獎推優工作;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等。
第三條 學校黨組織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幹部。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作計畫、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並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審議學校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罰條例、考核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教代會應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如對校長決策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先按校長的決議執行,必要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教代會主席團和工會委員會負責。教代會主席團成員和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第八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九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十條 學校的共青團組織在黨支部領導下開展活動。
教師和員工
第一條 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保證教師享有《教師法》與其他國家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及生活條件;教師必須履行《教師法》與其他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教師要自覺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學習現代教育理論,明晰教育發展的趨勢和要求,探索現代教育教學規律,制定專業發展規劃,明確專業發展目標努力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教師要自覺加強教育科學研究。學校繼續完善校長室、發展研究中心、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的教科研管理網路和全國、市、縣、校四級課題網路,加大教科研經費的投入和課題研究過程的管理。
第五條 教師要自覺開展教育教學基本功訓練。積極參加微格教研和探究性課堂教學達標創優活動。學校鼓勵並支持青年教師開展教改研究活動,創造拜師學藝的機會和條件。
第六條 學校建立促進教育教學發展的競爭激勵機制。按照教代會決議實施。學校建設名師培養工程,激勵優秀教師脫穎而出。
第七條 學校要拓寬引進優質教師的途徑,積極挖掘利用各種教育資源。
第八條 學校實行全員分級聘任制,聘任者與受聘者都必須嚴格履行聘約。學校要確保受聘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受聘人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第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鼓勵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切實開展教育教學技能和基本功的訓練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制。每學年客觀、公正、準確地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實行分類考核,對成績突出或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不適應學校教育教學要求的教師予以校內轉崗、校內待崗或解除聘用關係。逐步提高在編、在職、在崗教職工的福利待遇。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徑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由工會負責,共享福利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
第一條 凡按有關政策和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努力學習,鍛鍊能力,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校做好學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會上做好公民。
第三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的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和科技、藝術、體育等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報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學生會幹部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團委和學生會合署工作,組建學校團學聯。團學聯下設組織部、宣傳部、活動部、學習部、生活部、自律部等機構。建構學校領導與學生之間的交流通道,疏通校長管理的指揮渠道。
第五條 完善學生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的評教機制。
第六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獎懲制度。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特長明顯的優秀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紀違法又屢教不改的學生,給予必要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有進步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可以撤消處分。
家庭與社會
第一條 學校加強對親職教育的指導,增強親職教育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辦好家長學校,成立學校、年級和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了解並幫助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參與學校的管理。
第二條 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行評代表,廣泛聽取社會各屆對學校辦學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建立學校向社區開放的制度,學校確立教育開放日,定期邀請社會人士、家長進校共同討論研究辦學和教育教學問題。學校組織師生走出校門,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學校接受社區和家長的監督。
第四條 建立軍訓、勞動、技術教育、社會公益勞動等基地,以多種形式促進學校與社會結合,促進學校的生活實踐教育。
第五條 爭取和開發社區的教育力量,挖掘法制教育共建單位、校外德育工作隊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多方面的德育資源,形成學校與社區的聯手育人格局。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平九中校務會議
三風一訓
校訓
即是一個學校的訓辭,是將辦學理念、道德要求、工作風格、生活態度等概述為警示格言的簡潔規定,是學校對學生的訓導、戒勉,也是學校追求的目標與境界。
我校校訓定為:勵志、崇德、勤學、創新。
勵志:激勵志向,志存高遠。《後漢書·耿弇傳》中說道:“有志者,事竟成。”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堅忍不拔之志。北宋哲學家張載說:“人若志趣不遠,心不在焉,雖學不成。”對於一個學校來說,師生志向的高遠決定著學校事業發展的方向。
崇德:“崇”是推崇的意思,“德”在古漢語中釋義為道德、品行、德行、修為、情操和氣節。《易·坤》:“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指人應具有深厚的道德修養和品格。德還可詮釋為:一為德行,意即美好的道德品行。二為德育,以德育人。三為道德,德以修身。以厚德對待他人,無論是聰明、愚笨還是卑劣不肖的都給予一定的包容和寬忍。教師崇德,就能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學識培育學子成材。學生崇德,是為立本,本立而道生。
勤學:就是崇尚知識,勤奮學習。人人自知不足,而有動力和欲望,積澱文化,厚積而薄發。“業精於勤,荒於嬉”;“一勤天下無難事”。荀子《勸學》篇開宗明義“君子曰學不可以已”,唐代顏真卿《勸學》詩中“黑髮不知勤學早,白首方悔讀書遲”。以勤學為訓,意在鼓勵全校師生珍惜時光,勤奮讀書,修養身心,提升自我。
創新:創,創建,創造,創立;新,新鮮,新穎,新意。工作和學習都要勇於開拓和創造,吐故納新,推陳出新,破舊立新。創新是學校發展進步的靈魂和不竭動力。學校要持續發展就要開拓進取,打破傳統,解放思想,勇於挑戰,大膽改革,勇於創新,創新辦學理念,與時俱進,創新辦學思路,銳意改革,努力尋求學校發展的特色,敢立潮頭,追求新異、最佳、強勢,創造品牌。
校風
就是指一所學校的師生共同具有的思想、行為和作風,是一個學校領導作風、教師作風、學生學風的集中反映。也是一所學校的特色和風格它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和一種有效的教育因素。從文化角度來說,校風是一種精神文化;從環境角度來說,校風是一種精神環境;從課程角度來說,校風是一種潛在課程。校風一經形成,就會對師生的思想意志、道德品質、行為方式和精神面貌等發生潛移默化的、深刻而持久的巨大影響。
提議我校的校風為:和諧、奮進、求實、善為。
和諧:意謂和睦協調,引申為事物內部、事物之間必須和諧。用和諧作為校風,意在勉勵廣大師生團結一心,共同營造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校園環境,即身心和諧、
關係和諧、環境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和諧,使師者和諧育人,使學生和諧向學。
奮進:奮力進取,不滿足於現狀,勇於創新,敢於爭先,奮勇前進,這是一種積極上進的行為狀態。學無止境,教無止境,專業知識和文化素質的提高無止境。以奮進為校風,意在激勵師生不斷進取,在事業、學業和德業上,朝著目標,舉全身之力,一往直前,敢於藐視一切困難,敢於接受任何挑戰,目標明確,意志堅定,不斷地超越自我,達到更高境界。
求實:實,意為“誠實;真實,不虛假。”推崇求實,即要求
師生努做到做人誠實,生活樸實,工作、學習紮實,作風務實,以實幹精神去取得實效和實績。
善為:就是擅長做事。做事是第一執行力,是實現辦學理想的關
鍵。提出善為,至少涵蓋三個層面:能為——敢為——善為。能為是本份,敢為是勇氣,善為是創新。善為則必能提升智慧和本領。我們倡導師生思在做之前,想在做之後,思前想後,就必能善為,。
教風
一所學校教師風采的展示,教學能力的體現,教學目標的追求。
提議我校的教風:明德、敬業、博學、育才。
明德:明,使之彰明。德,完善的德性。“明德”一詞,源出《尚書·君陳》:“明德惟馨”,意謂至美的政治如芬芳的香氣感動於神明。又見《禮記·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意為大人之學的目的,在於彰明內心美善的德性,在於使人自新,在於使人達到最美善的境界。儒家認為,人生來具有善良的德性即明德,後天因為受到物質利益的蒙蔽、誘惑,個人偏狹氣質的拘束,明德受到壓抑,所以要經過教育,使明德顯露出來。作為教師,應該把德育放在首位,在各門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做品德高尚之人。
敬業:孔子稱敬業精神為“執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朱熹解釋“敬業”為:“專心致志,以事其業”。敬業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華民族歷來有“敬業樂群”、“忠於職守”的傳統。敬業也是當今社會最應該提倡的最為可貴的一種精神。用敬業作為教風,意在勉勵廣大教師熱愛本職,恪盡職守,任勞任怨,精益求精,把自己的聰明和智慧奉獻給崇高的教育事業。
博學:出自《論語》“博學而篤志”, 意謂為學者應廣泛學習,博採眾長,學識淵博,方能集成大家。將“博學”引入教風,意在勉勵廣大教師牢記自己的使命,任何時代,教師都應不斷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科學文化水平,把正確的、儘可能多的知識傳授給學生,贏得學生的尊敬。。“博”還意味著博大和寬容。惟有博大和寬容,才能兼容並包,使為學具有世界眼光和開放的胸襟,真正做到“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育才:即培養合格的高素質的人才。“育才”一詞源出《孟子·告子下》:“尊賢育才,以彰有德。”培育人才,是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關鍵,是學校各項工作圍繞的中心,是教師的神聖而光榮的職責。“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韓愈《師說》)教師要把教育培養英才作為人生之樂事,作為不悔之事業,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心理素質的人才而努力工作。
學風
主要指學生在學習上的風氣,是學生學習目的、學習目標、學習方法、學習品質、學習習慣、學習能力、學習心理的多元反映。
提議我校學風為:樂學、善思、明辨、篤行。
樂學: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樂學主要是學生從培養學習興趣出發,以苦為樂,不但要願意學,而且要喜歡學,從學習中尋找快樂,體會快樂。既感受到成長的快樂,以感受到學習的快樂。
善思:“好思”和“深思”之意。“思而不學則罔,學而不思則殆”。善思就是要掌握學習方法、靈活運用,要求圍繞學習中的知識多想多思、巧想妙思,學會挖掘問題的深度和廣度。只有認真思考,才能得其精髓,才能有效地消化吸收,轉化成有益身心健康發展的養料。所以“善思”應是學習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明辨:“明”意謂清楚的知道或懂得;“辨”意謂區別、辨別不同事物的特點。“明辨”告誡學生,學是越辨越明的,不辨,就會魚目混雜,真偽難辨,良莠不分。
篤行:“篤行”語出《禮記》“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意思是既然學有所得,就要努力踐履所學,使所學最終有所落實,做到“知行和一”。《辭海》將“篤”解釋為“誠篤、忠實”,就是敦厚、誠實、忠信的意思,為人要有人品,學習也要有“品格”。“行”,近似於今天所言的“實踐”。用“篤行”做為學風,意在勉勵學生要有明確目標和堅定意志,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學習、做人、做事,在實踐中展現自己的品格與知識,通過腳踏實地的行動來實現遠大抱負,成為對社會真正有貢獻的人。
明理:明事理、明情理、明哲理、明法理、明道理。這是一個人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要求我們做一個識大體、顧大局、明大理的人,要求師生加強學習,不斷獲取知識,既要獲取社會知識也要獲取自然科學知識,用獲取的知識規範自己的言行,指導自己的社會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