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

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

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英文譯名為“Work-study association of fujian province”縮寫為“FJWS”,成立於2014年8月。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是由福建省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自願聯合發起,攜手福建團省委、人社廳、教育廳,經福建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為福建高校大學生提供教育資助、就業指導和創業扶持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
  • 英文簡稱:FJWS
  • 性質: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 成立時間:2014年8月
  • 登記部門:福建省民政廳
  • 地址:福州海西高新技術園中青大廈5層
  • 現任會長:陳敏輝
組織介紹,宗旨,機構標誌,組織活動,組織章程,

組織介紹

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是由福建金海岸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莆田新美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聯合發起,攜手福建團省委、人社廳、教育廳,經福建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面向福建高校貧困生群體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目前,協會為大學貧困但積極向上的學生提供一個勤工助學,鍛造自我的平台,主要有以下項目:
1、組織企業家、愛心人士與公益組織參與,企業家與貧困生“一對一”結對子,經濟上資助,並成為貧困生的職業成長導師。
2、通過資助、指導廣大學生創業,使其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獲得創業扶持。
3、通過組織、邀請社會成功企業家進校對廣大學生進行就業能力培訓及創業經驗分享,提升廣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4、與省內各大企業建立長期合作,為貧困生兼職、實習搭建平台。也為廣大積極向上想要鍛鍊自己的大學生打造一個可靠的兼職、實習基地。既滿足企業的用人需求,更為重要的是幫助無社會資源的特困生找工作建立一個綠色通道。
5、通過北森人才測評平台對學生進行職業規劃、職業偏向等方面的測評,通過對學生從接觸協會開始就建檔跟蹤,科學分析,再結合攜手協會的企業用人需求和人才趨向,科學向企業推薦適合其企業發展的優秀人才,有利於學生未來的職業發展,也有利於企業找到最合適其企業發展方向的優秀人才。

宗旨

機遇·健康·財富·名譽·大愛

機構標誌

LOGO象徵著協會時刻秉承著“機遇·健康·財富·名譽·大愛”的宗旨,幫助廣大貧困生在經濟上脫貧,在精神上致富,為廣大積極向上的大學生打造一個通往各大企業的綠色橋樑。
機遇: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為各大高校的學生提供一個展現自我的機遇。
健康:每個人擁有健康的心態,協會擁有健康的環境。
財富: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賦予貧困生精神和物質的雙重財富,使他們獲得金錢的同時得到自我提升。
名譽: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在幫助他人贏得名譽的同時,大家在協會的幫助下通過自己的努力拚搏,也將收穫自己的榮譽。
大愛: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相信接受過協會幫助的莘莘學子在他們功成名就後,也會用他們的實際行動將這份大愛傳遞下去,使“大愛”的陽光照到更多的角落。
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logo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logo

組織活動

“愛心成就未來”主題資助活動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充分體現出中華名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為了積極回響黨的號召,緊跟黨的腳步,為了保障廣大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積極攜手福州市團市委希望工程辦開展“愛心成就未來”的主題資助活動。
本次資助活動本著在經濟上保障貧困學生能完成學業,在精神上幫助貧困學生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頑強意志的精神,為今後能夠更好的服務社會、傳遞愛的理念打下堅實基礎。
活動由福州團市委提供35名品學兼優的在校貧困大學生,協會對接愛心企業家以每人每月資助500元,資助周期為一年的資助活動。資助貧困學生涵蓋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福州外語外貿等多所高校。
2014年9月26日,在福建師範大學美術學院106會議室,協會組織愛心企業家與受資助貧困學生進行面對面交流,並現場發放第一期的貧困助學金。
受資助學生合影受資助學生合影
愛心企業家與資助學生合影愛心企業家與資助學生合影
“百家企業進校園”之系列招聘會
校園招聘會第一期
11月1日,由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和福建師範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共同舉辦的“築夢金秋——百家企業進校園之系列招聘會”在師大旗山校區供需見面中心拉開帷幕。在協會和福師大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共同協調下,首場招聘會共安排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新概念科技集團、蒙牛乳業、屈臣氏、世歐物流、三福百貨等30家企業,提供了370多個就業崗位,吸引了近千名畢業生參加。
招聘會現場,舉辦方通過播放宣傳視頻和PPT宣傳企業就業崗位和企業文化,同時邀請資深HR為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就業指導諮詢,為畢業生和企業搭建了良性溝通的互動平台。據統計,530多名畢業生現場與用人單位達成初步就業意向。
校園招聘會第二期
11月15日上午,“築夢金秋——百家企業進校園專場招聘會”第二期如期在福建師範大學旗山校區供需見面中心舉辦。本期招聘會參會企業共有紅星美凱龍、統一公司、百納線上、英捷電子科技、都市建材等30家企業。協會在繼續為學生提供現場簡歷指導服務的基礎上,還免費為應聘學生提供1000個北森人才職業性向測評賬號,現場測評並列印測評報告。招聘會現場,協會通過組織專家解讀專業測評報告呈現的崗位匹配度、應聘者優劣勢、面試建議等豐富信息,為求職者在招聘會中做出最佳選擇保駕護航。

組織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福建省勤工助學協會,英文:Work-studyassociation of fujian province(FJWS)。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為福建省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自願聯合組成的面向福建高校貧困生群體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協助企業提供優質人才,幫助學生開拓勤工助學空間,搭建校企合作良好平台。
第四條 本團體自覺接受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辦公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海西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東路10號中青大廈五層。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並發動省內其他企業、社會愛心人士與高校貧困生建立“一對一”幫扶關係,在學費(生活費)補助、能力培養、就業等方面給予全過程的幫扶。
(二)創建勤工助學兼職、實習網路,聯手省內企、事業單位為在校學生提供兼職、實習崗位。
(三)建立校企對接平台,為企業找人才、為高校畢業生找工作,特別是優先推薦接收貧困生就業。
(四)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平台,鼓勵學生通過創業獲取收益完成學業的同時,提升社會實踐能力。
(五)組織部分行業專家、企業家、社會知名人士舉辦專題講座,著力提高在校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相關行業或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勤工助學公益活動實際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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