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等關於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等關於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以閩公消〔2010〕57號文形式發布,發布機關是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和福建省教育廳,通知內容共分四個部分和一個附屬檔案,主要內容是對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作出總體要求、明確整治範圍、具體步驟和工作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等關於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 地點:福建省
  • 類型:通知
  • 檔案號:閩公消〔2010〕57號
閩公消〔2010〕57號,總體要求,整治範圍,工作步驟,工作要求,幼稚園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閩公消〔2010〕57號

各消防支隊、設區市教育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幼稚園: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於研究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專題會議精神,全力做好全省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工作,根據省領導要求,省消防總隊、教育廳決定從6月10日至8月31日,組織開展全省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對全省中國小幼稚園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火災隱患檢查、整治,進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國小幼稚園存在的火災隱患,全力推動全省中國小幼稚園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努力提升廣大師生自防自救能力,確保我省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

整治範圍

全省所有的中國小幼稚園的校舍建築。排查範圍以教育部門前期排查的數據為準。檢查整治內容:
(一)幼稚園消防安全狀況檢查評估
對照《幼稚園基本消防安全條件》(見附屬檔案),對幼稚園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估,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二)中國小校校舍建築消防設施
1、校舍建築的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食堂操作間、可燃氣體液體儲存間、鍋爐房、配電室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是否與其他部位按規定進行分隔。
2、校舍建築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的數量、寬度和設定方式是否符合技術規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是否正確。
3、校舍建築是否按照技術規範要求設定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實定期檢測制度。

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據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門組成的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聯合檢查、執法工作機制,迅速動員部署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由教育部門提供中國小幼稚園名冊,消防、教育等部門依據名冊逐校聯合開展檢查,並登記造冊,健全台帳。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由消防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確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門負責督促隱患單位整改落實。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對於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教育部門要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逐級匯總上報。對短期內難以落實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教育部門要督促中國小幼稚園採取臨時調整校舍、減少集中人員、分流辦學和加強現場看護等有效措施,防止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通過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國小幼稚園都按技術規範要求配齊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無證民辦幼稚園的清理整頓工作,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消防總隊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落實無證民辦幼稚園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10〕26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廣大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穩定。各級消防、教育部門要從講政治高度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提高對專項檢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作,全面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職責,強化各項工作措施,將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每個單位、落實到每一格部門,紮實推進工作落實到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確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強協作,形成部門執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專項檢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各級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將中國小幼稚園校舍的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關鍵性問題列為監督檢查重點;要增強服務意識,選派技術骨幹,主動上門服務,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制定整改方案;檢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請示、多匯報,慎用罰款、查封、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對存在火災隱患,但積極予以整改的單位,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行政處罰,支持單位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法履行主管單位職責,充分利用行政職能,協調整改資金,落實整改責任,督促中國小幼稚園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無證辦園的現象,要統籌協調,綜合考慮消防、衛生的意見和社會需求,疏堵結合,妥善解決無證幼稚園的問題。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園安全長效機制。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研究鞏固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長效機制。提請當地政府將中國小幼稚園消防教育工作納入“防火牆”工程的重要內容,落實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著力推動轄區內的中國小幼稚園教職員工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建設,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師安全教育體系和課堂教育,針對不同對象、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推動中國小幼稚園制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四個一”制度:即結合實際,建立白天以教學區域、夜間以學生宿舍為重點防範區域,以用火用電管理、消防設施維護、安全疏散條件為主要檢查內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園巡查隊伍;制訂一份科學實用的應急滅火救援和疏散預案;每年組織一次師生逃生演練,全面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有關情況由設區市消防支隊和教育局匯總後分別於9月10日前報省公安消防總隊和省教育廳。省公安消防總隊和省教育廳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地的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附屬檔案:幼稚園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屬檔案:

幼稚園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一、幼稚園應設在建築的首層至三層,不應設在工業廠房、倉儲等非民用建築內;當有困難必須設在居民住宅內時,應設定在建築首層,且有符合規範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並設有兩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二、幼稚園必須設有獨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數量、疏散寬度和疏散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房間應設兩個疏散門;出口門應為向外開啟的平開門。
三、幼稚園的廚房應單獨設定,廚房與其他部位應採用磚牆分隔到頂,廚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四、場所內各部位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規範要求。
五、按國家規範要求安裝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應急照明燈、消防應急標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電源線路、插座及燈具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兒童休息、活動場所嚴禁點蚊香,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加熱器具等電器設備。
七、場所內人員密度每床不得小於2.7平方米。
八、場所內房間窗戶不得安裝影響搶險救援的防盜網。
九、兒童休息時應有專人看管,各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十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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