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14.07.29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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