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廈門海事局海域使用申請的批覆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廈門海事局海域使用申請的批覆
農林水利
閩政文350號
福建省政府
2011-10-11

法規內容

省海洋與漁業廳:
你廳《關於報請審批福建海事局廈門東山工作船碼頭工程海域使用申請的請示》(閩海漁〔2011〕380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同意廈門海事局使用漳州市東山縣康美鎮城垵村東側1.6087公頃海域,其中填海1.4168公頃、港池用海0.1919公頃,用於福建海事局廈門東山工作船碼頭工程建設(用海範圍坐標見附屬檔案)。請嚴格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附屬檔案:福建海事局廈門東山工作船碼頭工程用海界址拐點坐標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