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

《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按照《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數字政府改革和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整合構建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加快推進公共數據全量匯聚、融合治理、共享套用和開放開發,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制定的方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9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閩政辦〔2023〕2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23〕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
  《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30日

方案全文

福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按照《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數字政府改革和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整合構建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加快推進公共數據全量匯聚、融合治理、共享套用和開放開發,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基礎
  20多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始終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當年親自擘畫的數字福建宏偉藍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省公共數據平台建設和公共數據共享開放開發。公共數據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制定實施《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福建省政務數據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開發管理辦法(試行)》等系列政策法規。公共數據匯聚融合治理穩步推進。全面建成省市兩級“1+10”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建立公共數據“統一匯聚、按需共享”套用模式。公共數據共享創新套用不斷深化。建設上線省經濟社會運行和高質量發展監測與績效管理平台、省營商環境監測督導平台,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已匯聚800多億條數據記錄和檔案。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成效日益凸顯。建成省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開放平台和開發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場景式開發利用,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數據要素市場加快培育。掛牌成立福建大數據交易所,建設福建大數據交易平台,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快推進。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初步整合形成政務外網和政務區域網路“兩張網”。建成省級政務雲平台,基礎支撐能力不斷增強,公共數據安全防護水平持續提升。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充分釋放數據紅利,為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最佳化,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三)建設目標
  2023年底前,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初步建成,與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套用和開發利用能力顯著增強。數據目錄動態更新機制常態化運行,數據質量不斷提升,有效滿足數據共享需求。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的有效數據量達到900億條以上,向社會開放不少於6000個數據集,推出不少於30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典型套用場景,推進省大數據交易平台建設運營。公共數據統籌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更加完備,與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深度融合,數據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公共數據質量顯著提升,公共數據共享需求普遍滿足,大數據分析套用能力顯著增強。數據市場主體規模加速擴大,高效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初步形成。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的有效數據量達到1100億條以上,向社會開放不少於7000個數據集,推出不少於100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典型套用場景。公共數據統籌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體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務
  充分整合現有平台系統和公共數據資源,重點從統籌管理、匯聚治理、共享套用、開放開發、流通服務、算力設施、標準規範、安全保障等八個方面,統籌推進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
  (一)統籌管理一體化
  1.建立完善公共數據管理體系。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協調推動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重大事項。省數字辦(大數據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省級和各地各部門公共數據平台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管理、指導、監督、評估各地各部門的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安全等工作。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公共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工作,監督省直部門和省大數據集團落實公共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數據共享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等工作。省經濟信息中心、數字中國研究院(福建)協助省數字辦(大數據局)開展數據安全監管評估。省直各有關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本部門本行業數據,編制公共數據目錄,依託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開展數據共享套用,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行業做好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強公共數據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確保數據依法依規共享和高效利用。〔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列出〕
  2.健全公共數據共享套用協調機制。依託省公共數據共享套用協調小組,加快形成公共數據高質量共享套用新格局。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門公共數據共享套用工作機制,明確管理機構和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級工作部署,協同推進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等省直有關部門〕
  (二)匯聚治理一體化
  1.全量編制公共數據目錄。完善提升省公共數據目錄系統,建立全省標準統一、動態管理的一體化公共數據目錄和相應管理、發布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重要公共數據目錄,加強數據分類管理和分級保護。各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按照法定職責和應編盡編原則,梳理本單位權責清單和核心業務,結合業務信息系統,全量編制、維護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規範維護公共數據目錄。推進公共數據目錄清單化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數據生成後及時完成數據註冊,明確數據來源,便利數據供需對接。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依據技術規範檢查目錄編制,落實目錄關聯信息系統、“一數一源”等有關要求。公共數據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規調整或者職責變化等情形導致目錄發生變化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省公共數據目錄系統完成更新。〔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推進公共數據匯聚。升級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打造省公共數據資源中心,健全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套用定期通報制度,強化以數據目錄為基礎的部門數據匯聚共享、套用監督、管理審查機制。按照以物理匯聚為主、邏輯接入為輔的方式,推動公共數據“全量匯聚、應匯盡匯”。各地各部門應依託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統籌推進本地本部門公共數據的匯聚工作。公益事業單位和公用企業應按要求,向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全量匯聚公共數據。〔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公共數據治理水平。建設數據治理系統,完善數據治理規則,強化公共數據場景式治理,推動公共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加強公共數據分類管理,規範數據業務、來源、共享、開放等屬性。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反饋整改責任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數據質量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檢查,開展數據質量多源校核和績效評價。數據管理部門會同數據提供、使用部門和數據基礎平台運行管理單位,完善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市和部門試點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推動各行業建立健全數據治理體系,提高數據治理和數據運營能力。探索公共數據關係圖譜構建,推進部門數據整合最佳化管理和跨部門數據分析套用。〔責任單位:省數字辦(大數據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公共數據基礎庫和主題庫。持續建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基礎庫,加快最佳化完善醫療健康、經濟運行監測、社會保障、生態環保、信用體系、衛星套用、金融發展、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等主題庫,納入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並對各類基礎資料庫、業務資源資料庫實行規範管理。各地可依託本級公共數據平台,按需建設醫療健康、經濟運行監測等領域的主題庫,促進數據按地域、按主題充分授權、自主管理。〔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金融監管局、省數字辦(大數據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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