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成立於2018年5月,它是由武裝部領導的、以退役大學生士兵為骨幹力量的校級學生組織。協會協助學校武裝部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開展學生國防教育、大學生入伍政策諮詢與入伍指導、退伍大學生士兵復學及管理工作,軍事技能訓練工作。
協會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全心全意為退役復學士兵及廣大師生服務,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為學校發展和國防教育建設做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 主管單位:福建師範大學
- 成立時間:2018年5月
協會章程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為:
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為:
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是由福建師範大學武裝部領導的、以退役大學生士兵為骨幹力量的校級學生組織。
協會協助學校武裝部開展軍事方面工作,宣傳國防教育思想和愛國主義思想,普及國防教育知識,幫助、引導退役大學生在校的發展,幫助學生了解國防軍事方面的相關知識,組織同學體驗部隊生活、學習部隊優良作風。
協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發揮退役大學生作用,宣傳愛國主義精神,為學校發展、國防教育建設做貢獻。
第三條 協會的任務是:
(二)配合武裝部做好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徵兵動員等相關工作;
(三)堅持退役士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積極引導管理退役大學生;
(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以促進我校國防教育建設;
(五)加強同兄弟單位和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和交流,促進共同建設共同發展。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為:
弘揚愛國精神,增強國防觀念,普及國防知識,提高軍事素質
第五條 本章程是本組織的根本指導檔案,本組織維護本章程的尊嚴,協會的其他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本組織的相關機構和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
第六條 協會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維護校園環境和學校秩序的穩定;組織活動在可能涉及到軍隊秘密時,嚴格遵守軍隊相應保密規定,嚴格控制知曉範圍。
第一章 成員
第一條 凡退役的大學生,復學後均為協會的成員。
第二條 凡我校的在校學生,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志願為退役大學生服務,投身國防教育建設,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實踐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政治覺悟;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
(三)遵守協會的紀律,執行協會的決定;
(四)在學習、生活中宣傳愛國主義精神;
(五)維護協會聲譽。
第四條 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在協會的會議上參加關於協會工作問題的討論;
(二)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二章 協會的權力機構
第五條 協會的權力機構所屬福建師範大學武裝部,由學校武裝部任免協會核心骨幹,領導各職能部門作為協會行政管理機構。
第六條 武裝部對協會行使以下權力:
(一)聽取和審查協會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組織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組織的章程;
(四)任免核心骨幹。
第三章 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七條 協會的核心骨幹:會長、政委、副會長、各部門部長。
第八條 會長、政委職責
1、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主持並召集協會骨幹會議,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武裝部匯報協會工作情況;
3、管理對外事務;
4、規定各部門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門工作;
5、起草有關檔案,草擬有關條例制度,活動方案,並提交審議。
第九條 副會長職責
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2、組織和督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3、完成會長交辦的各項任務,對會長和政委負責。
第十條 部長職責
1、制定部門工作計畫,組織人員執行各項任務,年終總結工作;
2、主持本部門工作會議,做好和其他部門的聯繫;
3、及時了解成員對本部門工作的要求,反饋成員的意見;
4、負責部門建設和運行,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對本部成員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發現和培養人才;
5、部長對核心骨幹負責。
第四章 協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辦公室
1、協助會長、政委開展工作,協調各部門日常工作,全面了解協會工作情況,負責各次會議的記錄並傳達各項指示;
2、完成協會日常事務。包括辦公室、經費、檔案,所有的財產、檔案列印、派發等管理工作,落實協會內部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協會所需物品的採購,對財務狀況及時記錄和審查;
4、建立健全成員檔案,整理保管協會各種資料檔案;
5、負責協會會議的人事通知、會議考勤和會議記錄;
6、負責對協會的裝備、物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宣傳部
1、配合武裝部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新時期的工作重點等;
2、負責協會活動的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
3、負責協會各類活動的攝影並負責協會微博、微信公眾號的編輯出版工作;
4、將活動成果歸納總結成文字材料,對協會的活動及時進行報導;
5、加強社團與其他學校組織以及社會軍事組織的聯繫,樹立社團的優良形象。
第十三條 策劃部
1、參與協會重大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
2、協助核心骨幹起草有關檔案、策劃書,草擬有關條例制度,活動方案;
3、協調、調動各部門成員參與活動的時間和熱情。
第十四條 組織部
1、負責對非骨幹退役士兵的管理,定時組織活動維繫感情;
2、負責協會活動的組織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3、負責協會的對外業務聯繫、洽談;
4、負責對各部門的事務通知。
第十五條 作訓部
1、根據上級指示、計畫和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帶領成員貫徹執行;
2、制定、落實軍事訓練計畫,組織軍事技能學習,提高成員軍事技能素養,並做好訓練考勤登記;
3、掌握協會普通成員的軍事技能學習情況、思想動態、現實表現,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抓好國防教育管理工作,開展相關國防教育授課,提高協會成員的國防意識。
第五章 組織會議與制度
第十六條 籌備召開全體大會,每學期至少兩次。
第十七條 核心骨幹層定期開例會,商討工作安排,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八條 各部門定期開例會,商討工作計畫和活動方案。
第十九條 每次會議,與會人員必須簽到,有關記錄作為個人考評依據。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第二十條 本組織各項會議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避免形式主義,不限地點,儘量簡短會議所占用成員時間。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必須形成書面文字形式,並由核心骨幹決議批准。
第二十二條 本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同協會的章程相違背,不得與學校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相違背。
第六章 服裝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協會成員在進行佇列訓練時,著迷彩服,戴帽子,扎腰帶,著作戰靴。
第二十四條 協會成員進行徵兵宣傳時,應著常服或迷彩服。
第二十五條 協會成員進行例會時,可以穿便服。
第二十六條 軍事理論授課時,應著迷彩或常服。
第二十七條 非軍事活動時,不得著軍裝。
第二十八條 協會組織非軍事類活動時,應著正裝或者協會文化衫。
第七章 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社會資助的經費主要用於協會日常各項活動的開支,支出情況須由辦公期定期向核心骨幹匯報。
第三十條 協會組織各種形式的國防宣傳教育活動時,所需的開支可向學校武裝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武裝部批准後,由武裝部負責解決。
第三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以協會名義進行非正當的經濟活動。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二條 協會每一屆交接時開全體骨幹大會對骨幹成員進行評比,表彰工作突出者授予“優秀骨幹”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三條 代表協會參加學校及校外活動獲獎者,為協會贏得榮譽者,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 言行有損學校及協會形象者,及時予以開除。
第三十五條 對協會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職守者,視情節及認識態度予以批評或者開除。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協會規章制度者,且不聽勸告、目無組織,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情況及程式制度
第三十七條 在以下情況可以修改章程:
1、為適應學校相關政策變動而修改章程;
2、因協會發展需要更加合適的章程;
3、在章程運行過程中發現現有章程的不適條款。
第三十八條 若出現以上情況可以按照以下程式修改章程:
1、提議者需要擬定《章程修改提議書》(註明修改原因和修改時間遞交會長副會長審議);
2、協會審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提議書需交武裝部審核,審議通過後,協會頒布新的章程並報交學校存檔。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