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

2022年1月,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印發了《福州市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簡稱《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 發布單位: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為引導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按照《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規定,春節期間,我市限放區限燃“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於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按照相關規定,限放區域為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琅岐鎮)。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曆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在禁燃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未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倡議全體市民引領新風正氣,敢於向周圍違反禁燃限放規定的行為說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殯葬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殯葬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通知》還倡議市民理性購買規定品種內的煙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號召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倡導綠色生活、爭當文明市民、維護“福州藍”,帶動共創安全、環保、祥和的節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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