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審計局

福州市長樂區審計局

福州市長樂區審計局是福州市長樂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鄭和中路2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對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區屬國有企業及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市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航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起草、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辦理審計統計、審計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監督審計事項整改工作;組織實施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審計指南的起草工作和組織實施普法教育;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協調對本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負責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推行計算機在審計工作中的套用和信息網路維護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等行政事務;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管理審計經費、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區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相關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科學、教育、文化、旅遊、體育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四)企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工業、交通、商貿服務業、對外貿易經濟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級國有企業及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市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組織審計區政府社會保障、民政、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相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發改、住建、人防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指導業務科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政府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海洋漁業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業農對、扶貧開發及其他相關專項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區管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區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現任領導

局長:林翠琴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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