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處是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直屬單位。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配套性檔案。
2、參與制訂全市燃氣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協助組織實施。
3、參與液化石油氣工程的選址、方案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負責液化石油氣企業的資質初審、轉報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企業和供應站的開業、停業的審批及年審;核發《福州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資格證書》。
5、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資質審查、發證、年審,核發《福州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會同有關部門對福州市氣源適配性燃氣器具產品目錄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液化石油氣安全大檢查,協助液化石油氣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液化石油氣企業使用燃氣開戶費或初裝費監督管理。
8、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液化石油氣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9、負責收集、分析液化石油氣行業的信息,統計行業有關數據,開展行業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