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區民政局

福州市台江區民政局

福州市台江區民政局是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及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台江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台江區廣達路349號4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擬訂我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我區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申報區內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七)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負責全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十)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四)協調我區經濟合作社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六)承擔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健全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制度,推進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努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潤滑社會關係。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台江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與市台江醫療保障局在醫療救助方面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參與擬訂醫療方面的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後勤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開展全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申報區內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全區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健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民政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施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組織實施我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導我區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我區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