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關於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辦[2008]218號)精神,特編制2008年度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概述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市公安局參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的組織形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成立了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王鑫為組長,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祥,市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馮明為副組長和局直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及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辦公室,由局直各單位綜合(秘書)科長擔任聯絡員,實行聯絡員例會制度,主要負責日常公安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
(二)《指南》和《目錄》編制情況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規定,市公安局組織編制了《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同時在規定的時限及時完成2003—2008年度的目錄編制工作,編制了《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在政府入口網站進行了公開。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市公安局認真落實相關工作:一是制定《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清理方案》,組織局直單位認真細緻梳理了2003年以來的政府信息,先由各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後,經局保密辦嚴格把關,最後呈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後在入口網站上公開。二是及時做好信息公開的維護和更新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三是要求各單位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穩妥處理,及時回復,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工作
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規定》、《福州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暫行辦法》等 3項制度,印製了新版公文審簽單,並下發《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發布等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
(五)《條例》學習、培訓等工作
市公安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先後選派兩名民警參加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的培訓,並組織全體機關民警學習《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提高機關民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及主要類別情況
2008年1月—12月,市公安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4條,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規範性檔案15條,治安管理規範性檔案10條,出入境管理規範性檔案11條,社區警務指導處業務規範性檔案5條,監所管理規範性檔案7條,其他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56條。
(二)2003—2007年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2003—2007年,市公安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34條,2003年27條,2004年26條,2005年40條,2006年113條,2007年128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目前,市公安局政府入口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網站上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連結“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意見箱”和“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6個二級子目錄,共設定了7種檢索功能,能夠方便迅捷的查詢相關信息。並將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電子文檔報送市檔案局,由檔案局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方便民眾查閱。同時還利用新聞發布會、報刊、電台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本年度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市公安局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市公安局未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市公安局2008年根據要求認真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經過大量準備工作,順利保障《條例》在2008年5月1日實施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但是《條例》施行後,部分局直單位存在鬆懈麻痹,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問題。
(二)改進措施
2009年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重點對各項政府信息內容進行嚴格督查,對發現未按照規範操作,應予公開而未公開的問題,由局辦公室責令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沒有及時整改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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