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載

禁載是新聞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新聞法一般不羅列新聞媒介可以發表的內容,因為這些內容非常廣泛,無法全部表達出來,因而只對禁止刊載的內容加以規定。除了禁載的內容外,其他內容均為可載。由於各國的文化傳統、經濟和政治制度不同,禁載的內容也有差異,對同一禁載的內容,在理解和執行上也有寬嚴和廣狹之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載
  • 類別:宣傳輿論學術語
根據1948年4月聯合國新聞自由會議(當時中國是51個參加國之一)通過的《國際新聞自由公約草案》,新聞法一般要指出以下10項禁載內容:“(一)為國家安全應守秘密之事項。(二)意圖煽動他人以暴力變動政府制度或擾亂治安者。(三)意圖煽惑人民犯罪者。(四)發表不潔、有害於青年之文字,或供青年閱讀之出版物者。(五)妨礙法庭審判之公正進行者。(六)侵犯著作權及藝術權利者。(七)意圖毀損他人之名譽,或有害他人而無益於公眾者,無論其毀損者為自然人或法人皆然。(八)違反因職業、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而產生法律責任者,包括泄漏因職業或官方資格而獲得之機密訊息。(九)有意欺騙者。(十)有計畫地傳布足以損害人民或國家間友好關係之虛構或曲解新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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